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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立法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

    发布时间:2018/02/04

    2018年1月26日,由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承办的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立法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学者,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朝阳区人民法院、怀柔区人民法院以及物业服务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专家共四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石宏副主任、李恩正副处长、孙艺超副处长、民法典编纂立法工作专班成员王灯,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李富成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王斐副处长,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司陈伟副司长、房地产司物业处陈勇处长、物业处干部卢苇,北京市住建委市场处倪娜处长等出席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教授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学者,代表研究会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并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作主旨发言。王利明教授指出,在民法典的编纂中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是物权法区分所有制度必不可少的、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立法措施。在物业服务合同制度中,应当坚持保护业主权利的原则,在合理界定区分所有和物业服务合同两个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为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王利明教授还阐述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物业服务合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的任意解除权等相关问题。

    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就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章条文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进行了内容上的介绍及争议焦点的说明。受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合同法编课题组委托,由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承担民法典合同编不动产合同相关制度设计工作。建议稿就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内容、订立、权利义务、物业费的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终止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尹飞教授就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客体、信息披露、任意解除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与会专家学者中引起了热烈反响。

    在自由讨论环节,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宋志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永慧律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指导中心岳为众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孙艺超副处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邹治副庭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祝兴栋副主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黄海涛副庭长、民三庭刘建刚副庭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马军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矫辰副庭长,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张泽华法官,原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天同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辛正郁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幽泓副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翟业虎教授,新治道(北京)咨询公司创办人陈凤山先生,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越洋律师,原《中国住宅与房地产》杂志总编、北京诚智慧中物业公司负责人张红喜先生、北京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业主物业工作室邵里庭主任等纷纷发言,逐条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建议稿出谋划策。

    经过深入的研讨,与会专家、学者详尽地探讨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对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章的编纂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我院教师陈飞副教授、武腾博士、王毅纯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阮神裕以及我院多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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