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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适应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

    发布时间:2018/04/21

    2018年4月13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律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主题为“新时代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适应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成功举办。我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邢会强教授、郭华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董新义副教授参加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我院副教授董新义博士主持。我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北京律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丁晓东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

    吴韬教授首先代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对与会的领导嘉宾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简略概况和发展历程并代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祝贺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他希望,法学院能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一道加强交流,走向更美好的明天。同时也希望各位嘉宾能在此次会议上畅所欲言,共同探讨新时代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适应问题。

    丁晓东先生在致辞时首先代表北京律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各位专家学者和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而后介绍了举行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他指出,正值中财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研究中心举办此次本次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适应研讨会主要是为了总结和检验研究中心和律宝科技这一年来研究成果,也希望各位嘉宾对此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其次,本次会议还邀请了很多私募基金等金融相关行业的同行伙伴,希望同行们能够提出更多的实务问题,为研究中心和律宝科技提供今后在实务问题方面的研究方向,以期日后能更好的结合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从事科技与金融法律的研究工作。

    开幕式结束后,首先由董新义副教授进行主题为“资产管理业务架构之应然法与实证法:冲突及协调”的主旨演讲。董新义主任总结了信托制度具有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吸引高端增量基金、强化资产管理人职责等优势,提出用信托法的原理解决如今资管行业代理人文化欠缺下的多种法律风险问题,在资管行业推行信义义务。他强调,信义义务并非仅指信托法中规定的信义义务,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纪伟和京东法律研究院院长丁道勤等先后发言。自由讨论环节,由网信集团CGO李程提出问题,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

    邢会强教授在发言中强调了信义法还来自于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樊纪伟副教授指出,资管行业的交易架构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目前资管行业的法律问题突出,其中宝能系撬动万科,背后就是资管计划的问题。理清信托法和监管法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丁道勤院长分析了资管业务产品中的三种基础法律关系:居间法律关系、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信托关系,并指出目前的资管行业的主要问题在于滥用投资地位,建议在资管行业全面适用信义义务。

    之后研讨会围绕着“明股实债的认定、裁判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治理政策解读”“房地产投融资监管的法律适应”“中国私募基金投诉处理案例评析”等主题进行了热烈研讨,每个主题分别由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的三位高级研究员李珊珊、林伯学、张剑豪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律主办李欣豫先生分别做报告。

    在研讨会评议阶段,我院院教授郭华教授还分析了金融创新与犯罪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资本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他指出,金融的监管治理模式应当以行政管理为前提,当行政管理不足以规制金融乱象时,再将其纳入刑事监管范畴。他还提出资本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前提,金融行业的重点在于管理方式和创新方式的改革。

    本次研讨会是在资产管理新规即将出台前夕召开的一次专业会议,这为资产管业行业(本次研讨的重点行业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合法合规化发展提供了一次思想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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