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当前位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换换图片 / 正文

    台湾大学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做客我院 讲授民法中之法理

    发布时间:2018/11/12

    2018年11月10日下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先生在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东报告厅以“论民法中之法理”为题作报告。我院院长尹飞教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杜颖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艾茜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于文豪副教授、《财经法学》杂志副主编朱晓峰副教授、张琪副教授、陈飞副教授、杜晶副教授、安新宇博士、王毅纯博士、张金平博士、王道发博士、徐建刚博士等出席并参加与谈。讲座由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武腾副教授主持。

    黄茂荣教授从法理之适用的明文规定、法理之概念、法理与正法思想等方面对民法中的法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释。首先,黄茂荣教授对两岸民法中关于法理适用的规定进行比较。然后,黄茂荣教授通过对瑞士民法的解读,提出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关系问题。紧接着,他介绍了德国民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并提出物上请求权的行使是否要受诚实信用原则拘束的问题。之后,黄茂荣教授对比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土地和附着物的规定,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指出不适当的法律规定容易产生错误的引导;在法律制度的设计方面,所创造的制度要实现规范目的,而不是限于将法律条文的意思表达清楚。

    黄茂荣教授还讲授了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分。他认为习惯是单纯事实上的惯行,处理习惯和法律竞合的关系时,必须从逻辑的观点来处理,从构成要件来判断有没有竞合。黄茂荣教授强调民事法上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认为好的比较法研究有助于借鉴域外优秀的法律,以实现弯道超车;虽然在法律的继受过程中会有很多困难,但是法律人心中应有对公平的坚持和对社会的关心,让法律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最后,黄茂荣教授介绍了法理念之目标与内容、法理念的因素和对于不动产市场的管制。对于法理念的各个目标,黄茂荣教授认为在法的研究上要兼顾,要用辩证的方法来解决,不能顾此失彼。

    在与谈环节,杜颖教授就法律继受、行业惯例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与黄茂荣教授进行交流。朱晓峰副教授、徐建刚博士以及法学院研究生王姝同学也就相关专业问题与黄茂荣教授进行了交流。

    本讲座受“中央财经大学专题学术讲座项目”资助。

    文/丁帅 杨婉莹 苏森  图/王栋 李云鹤 沈嘉琦 吉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