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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做客我院 谈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土地制度变革

    发布时间:2019/12/16

    2019年12月11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做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中国论坛”,作主题为“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与土地制度的变革”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是学校科研处支持的2019年“国家治理与公法发展”系列讲座之一。甘藏春副会长曾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和司法部党组成员等职,是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完善发展的重要设计者、参与者和见证者。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党支部副书记、常务理事崔红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党委书记吴韬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副院长于文豪副教授、曾筱清教授、曹富国教授、邢会强教授、王克玉教授、刘燕副教授、曹晓燕副教授、张琪副教授、郑人玮副教授、刘权副教授、沈健博士等出席。法学院200多名本科生、研究生参加讲座。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志红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院长尹飞教授代表全院师生对甘藏春副会长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向大家介绍甘藏春副会长作为重要决策者全程参与了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

     

     

    主持人宋志红教授对甘藏春副会长作介绍。宋志红教授介绍到,除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外,甘藏春副会长还拥有 “老师”与“部长”两个重要的身份。作为“老师”,他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执教五年,在宪法及土地法领域发表了诸多著作;作为“部长”,他长期奋斗在我国土地立法及管理的一线,深度参与制定了若干法律和政策文件。

    在报告中,甘藏春副会长首先对自己的工作经历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回顾了其从北大教师、宪法学者到土地制度立法者、决策者的工作经历。接下来,甘藏春副会长围绕“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与土地制度的变革”这一主题,并结合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分享了他关于三个问题的思考:(1)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2)《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内容;以及(3)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

    关于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背景,甘藏春副会长提出,首先应对明确法律变革的动因是什么,并非一切立法都是先进的,只有良法才有助于国家治理。关于何谓良法,甘藏春副会长指出,法律研究要立足于中国国情,要制定出符合实践要求的法律。因此,研究我国土地制度的变革,必须立足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时代背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推动了土地制度的变革,但同时也带来了四个挑战。

    一是粮食安全问题。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占用大量耕地,而我国存在着人口众多、粮食需求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因此需要考虑如何既能保持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又可以保障粮食的稳定供应。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定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粮食的自给自足。

    二是土地制度要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供要素保障。我国要快速实现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征收土地,土地制度要保障征地的效率,而速度的提升势必给法律程序带来挑战。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若决策失误,将会导致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土地制度和征地制度,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的用地需求。

    三是原始积累的问题。甘藏春副会长提到,任何国家实现工业化都需要进行原始积累,新中国的工业化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因此,在原始积累完成之后要开始转型,通过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并消除贫困。

    四是土地制度要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发展过程中既实现了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也实现了社会稳定运行的奇迹,这是因为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注重对被征地人口的安置问题。土地制度事关社会稳定,需要高度重视土地制度的改革。

     

     

    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内容,甘藏春副会长首先介绍了新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过程,然后就三个问题展开讲解。

    一是土地规划制度的改革。土地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点内容,但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存在部门管理重叠、上下级规划雷同以及全民参与低、纠纷多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本次修法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等空间规划,二是解决层级功能不明显问题,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四是明确国土规划的法定依据。

    二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甘藏春副会长认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从各国来看,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必须符合公共目的要求。而关于如何界定公共目的,各国采取的方式包括立法列举、城市规划推定、司法个案解决等。甘藏春副会长指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结合实践情形来看,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不宜过严。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既要保障征地效果,又要在征地安置中体现社会主义原则,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近几年的改革重点。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项用益物权。这些权利在主体上存在封闭、限制的特点。甘藏春副会长指出,本次农村土地改革的目的,乃是希望通过“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方式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甘藏春副会长还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和城镇化变革相适应,只有当农民完全市民化,农民的生存生产不再依赖农村,才能保证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甘藏春副会长指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两大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我国业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它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一方面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解决了土地配置的效率问题,另一方面坚持土地公有制而解决了土地利用的公平问题。因此要继续坚持好、发展好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其次,必须尊重土地的自然属性。甘藏春副会长认为土地的属性是区别其他事物的基础。土地主要具有以下属性:第一,土地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而是大自然的赋予,应当每一个人公平使用;第二,土地是稀缺资源,弹性较小;第三,土地的位置是不可移动的,因此市场范围是区域性的;第四,土地是重复利用的,要保证代际公平、保护生态。

    讲座最后,主持人宋志红教授分享了自己在讲座中的收获。宋志红教授表示,甘藏春副会长的讲座内容站位高远、脚踏实地、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既有宏观的情怀、视野,又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同时与现实紧密结合,充满思辨,给广大师生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在全场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文/王帅、周远洋   图/邓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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