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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做客我院 谈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目标与路径

    发布时间:2019/12/11

    2019年12月5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应邀做客我院“法治中国论坛”,主讲“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与路径”。讲座由院长尹飞教授主持,曾筱清教授、邢会强教授、郑琳副教授、郭维真副教授出席。部分本科和研究生到场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尹飞院长对刘剑文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刘剑文教授在专业学科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刘剑文教授从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意义、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路径三方面展开本次主讲。

    关于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意义,刘剑文教授指出,财税问题涉及个人生老病死,与生活密切相关,财税法治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更是实现

    “中国梦”的“强国之道”。财税问题涉及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市场之间的三组关系,每一组关系都是国家的重要支柱,都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将财税法治作为当前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乃至牵动多个领域系统化制度变迁的“牛鼻子”,乃为大国的必要之举。他通过2007年“半夜鸡叫”大幅度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2014-2015年成品油税率三次提高等经典案例,论述了财税法治不仅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压舱石和最优路径,对于新时代财税法治也具有创新意义。

    刘剑文教授回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落实税收法定进入快车道,多部税种立法提上日程的财税法治改革的多项举措。他指出财税法治促进整个法治的进步和发展,合理、有效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对财税收支进行规范,现行和拟制定(修改)的税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法、契税法等九部单行立法文件。

     

     

    如何展望未来,刘剑文教授认为,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在于,基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国实际,财税法治建设应坚持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基本立场和目标指向。对此,刘剑文教授认为必须明确公共财政的内在价值。财政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公众,而非为了追求自身私益。要求对“财”依据一定的规则、标准进行“理”,意图达致“国治”目标,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扶贫的扶贫模式转变上,理财治国不断得到强化。同时强调对政府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以及对公众权利的保护。

    如何实现目标,刘剑文教授认为,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路径,要求树立现代财税法理念,转变对财税法的认识,告别落后于时代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观念,以领域法学作为研究方法,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有序地进行国家“理财”活动。推进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三个重点区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保障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他提出,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加以构建,推进我国财税法治体系的全面形成和自觉运行。

    刘剑文教授谈到,让财税法治成为理财治国的自觉机制需要从作为“硬件”的机构、人员和作为“软件”的文化、思维两方面入手,推进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深层保障。他认为,财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隐含逻辑是,财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都应遵守法律、诉诸法律、捍卫法律,并逐步培养起法治社会所崇尚的理性、协商、合作、民主、责任等理念。

     

     

    刘剑文教授的讲解描绘了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美好蓝图,使学生们对财税法治的基本理论具备了一定认识。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发问,刘剑文教授予以一一耐心解答。在老师与谈环节,曾筱清教授、郑琳副教授、郭维真副教授进行发言,邢会强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对刘剑文教授多年以来为我国财税法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达敬意,希望同学们在讲座之后能够继续消化和吸收本次学习,培养个人理财意识和国家财政意识。

    文/曲艺  图/李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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