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8时
地点:沙河校区主教109
课程:《刑法分论》
任课教师:于洪伟老师
经检查,以下同学迟到,名单如下:
11级法学1班 |
杜小溪 |
11级法学1班 |
张蓉蓉 |
11级法学1班 |
石沐黎 |
11级法学1班 |
杨 鲁 |
11级法学1班 |
陈鲁腾 |
11级法学1班 |
艾孜提古丽·沙塔尔 |
11级法学2班 |
李慧文 |
11级法学2班 |
赵 洁 |
11级法学2班 |
程雪琴 |
11级法学2班 |
郦晓琳 |
11级法学2班 |
奕兴裕 |
11级法学3班 |
何鑫鹏 |
11级法学3班 |
刘兴浩 |
11级法学3班 |
李润雯 |
11级法学3班 |
郭姝辰 |
以下同学无故旷课,名单如下:
11级法学2班 |
李 朔 |
11级法学3班 |
郭 栋 |
11级法学3班 |
魏昀天 |
11级法学3班 |
叶斯哈提 |
11级法学3班 |
师 远 |
希望所有同学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上课质量,特此通报。
法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