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学院陈华彬教授所著《民法物权》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成员单位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共分为23章、着墨63万字,篇幅达506页。
《民法物权》一书系作者深耕民法物权领域近30年来的又一重要成果,集中反映了作者对于民法物权体系的深度把握和思考,体现了我国民法学界在物权法研究方面的最新发展水平。该书一方面对2007年《物权法》做出了翔实、具体、细腻的阐释,另一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2016年作出的计3个物权法方面的司法解释、2015年3月国务院颁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2015年6月国土资源部颁行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作了分析、释明,并对理解与适用做出了指引。作者于书中高度关注并回应上述法律、法规颁行以来民法物权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思维、新实务及新问题。此外,该书深刻检视反思近年来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物权立法、学理及实务方面的重大更新、发展及变易。
该书的出版问世,为目前国内民法物权学界提供了一部前沿、准确、清晰、全面、系统的物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作品,并由此推动了我国民法物权制度与理论的创新、进步与繁荣。
(文/朱曦、张晨璐、李婧轩、党弘毅;图/白连鹏、唐凯、张紫珩)
附1:
《民法物权》序言
自1988年9月踏入民法学林起,本人迄今已出版物权法方面的专著(独著)13部、合著5部,尤其是2011年、2012年及2014年分别完成《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及《债法各论》3部著作的写作和出版(它们均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后,原以为可暂时不事耕作,好好休养生息,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写作和出版《婚姻家庭法(亲属法)》和《继承法》专著,由此以完成大陆法系民法体系书的全部撰写和出版。然而,伴随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与此前2009年的计3个物权法方面的司法解释的实施,及国务院于2015年3月颁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6月颁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来,物权法的新思维、新实务及新问题不断涌现、纷至沓来。尤其是近年来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物权法立法、学理及实务均有重大更新、发展及变易。对于这些新动向、新情况,惟有积极予以关注,随时跟进,更新、变易既有的物权法思维,方能与时俱进并葆有既有物权法著述和物权法研究的生命力。立基于这样的考量,遂将此部《民法物权》著作付梓与读者见面。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近些年来,本人除继续撰写包括物权法在内的民法著作外,更为重要的是,还撰写和发表了诸多重要的民法,尤其是其中的物权法方面的论文。这些论文亦是本人民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紧跟民法发展的步伐、潮流和脉动,反映我国与域外最新的学术前沿、动态和趋势,具有很强的价值、功用和意蕴。对此,谨特别提请读者诸君予以留意,并于需要时阅读之。
是年9月,适逢本人从事民法研究28周年,弹指一挥间,近30年的光阴过去了,对本人来说,则是不平凡的法路征程。筚路蓝缕、焚膏继晷,如今想来每一部书,每一篇论文的写作、出版和发表都历历在目,难以忘怀。于既有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新的创造,由此以葆长久的学术生命力,系本人长久以来的心念和愿景。故此,谨以本书作为前30年的民法研究的纪念!
是为序!
陈华彬
2016年9月1日
附2:
《民法物权》后记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近10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作出《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作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国务院于2015年3月颁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6月颁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之后,我所撰写的一部重要物权法著作。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作者一方面对2007年《物权法》做出了详实、具体、细腻的阐释,另一方面更着眼于近年(尤其是新近)以来我国物权法的最新发展,对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诸多司法解释和国务院与国土资源部颁行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作了分析、释明,并对其理解与适用作出了指引。另外,作者还吸纳和总结了我国近年来物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物权立法、学说和实务发展的新动向等。作者希冀通过这样的工作,能将本书打造成为目前国内乃至国际民法物权法领域一部前沿、准确、清晰、全面、系统的物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作品,由此推动我国乃至国际民法物权制度与理论的创新、进步与更新。
本书的写作参考了中国大陆、台湾、澳门、日本及德国等国内外诸多学者新近以来的著述,具体参考的内容均在相应部分以注释加以说明,并在书末以“主要参考文献”列出,此点特别予以说明,并向各参考著述的作者致以敬意。另外,硕士研究生张力雯、张晨璐、朱曦、党弘毅、张燕城、白连鹏六位同学自细微处校对清样,谨此一并致谢并留念。
以上数言,是为后记。
陈华彬
2016年6月2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