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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财法律评论》编辑部举办学生刊物稿件遴选与研究生论文写作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8/01/11

    2017年12月20日下午,《中财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的“学生刊物稿件遴选与研究生论文写作”交流会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会议室举行。该交流会由评论第九卷副主编刘天宇、第十卷主编朱文浩、第十卷副主编林茜以及第十卷审稿组组长高天、冉博等共同担任主讲人,第十卷编辑王艺玶、肖可和黄丹琳共同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出席了此次交流会并分别做了评议和总结。《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全体编辑以及我院部分研究生同学参与了交流会。

    本次交流会分为两部分,由朱文浩主持。交流会前半部分的主题为评论稿件遴选说明,主要从稿件遴选基本流程以及基本标准两个层面展开。

    在稿件遴选基本流程介绍环节,冉博不仅阐述了具体流程,还解释了流程设计背后的主要原因。编辑部在编审工作中严格执行《第十卷稿件审读与遴选规则》,所有来稿均经过分稿——审稿——回复三个环节。在分稿环节中,由主编依据稿件选题、稿件基本内容、稿件规范性、稿件审理难度、审稿时限等要素通读稿件,并对稿件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用稿可能作出基本判断。基于该判断,主编将不同稿件分至不同编辑进行初审,撰写回复作者意见和内部交流意见。为持续提升编辑的专业能力,主编将根据编辑上一阶段稿件审校工作中体现的审稿能力与审稿态度动态调整其在下一阶段审校的稿件难度。初审编辑在规定期限内撰写完成所审文章的审稿意见,提交给副主编、主编复核,以确保稿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对于初审编辑做出的审稿意见中存在的可优化之处,对其稿件进行复核的副主编、主编有义务在回复作者前予以不同幅度的修改并给新编辑进行详细讲解。对于达到或经作者修改后达到通过初审要求的稿件,主编将组织复审。复审程序由主编、副主编、审稿组组长参加,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来稿通过复审后,由主编向作者下发修改后用稿或用稿通知;未能通过复审的,下发拒稿通知并简要阐述理由。对于复审通过的稿件,在作者按期限修改、回复确认后,主编应通过终审,指导教师保留“一票否决权”。

    稿件遴选基本标准的介绍能给同学们的论文写作以及投稿提供一定的指引。高天结合具体的审稿工作,从选题、论证以及结构三方面解构了遴选标准。“好的选题是成功的一半”,高天从若干具体选题出发,围绕选题的范围、问题意识以及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了如何选取研究主题的分享。从法学理论转化为法治实践的机制功能上,法学实际上是一门说服人的学问。因此在确定了选题之后,作者能否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建立一个论据翔实、论证有力、逻辑自洽的论证体系往往会成为能否获得刊发的关键因素。作者在论证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对话意识,明确自己的核心论点,并以此为线索确定自己的主要立论点和驳论点。文章在论证过程中可以在主线以外有适当的延伸和展开,但应避免喧宾夺主,同时也要避免教科书式的铺陈。此后,他根据审稿过程中遇到的稿件,指出了学生来稿中常出现的问题,如循环论证、重复论证、前提谬误、论据失真等。而在观点论证和逻辑结构以外,文章的语言表达和规范性也是影响用稿的重要因素。法学论文写作不同于工作报告、发言稿的撰写,基于学术平台所固有的要求,来稿文章应符合基本的法学研究规范和公认的注释体例,语言应专业严谨,并尽量简洁而具有层次感,尤其注意长短句的结合。

    在评议环节中,李伟副教授首先代表学院对《中财法律评论》的发展表示了肯定。他指出,作为学生自主编辑的学术刊物,《中财法律评论》是我院创建一流法学院的一项重要领先性指标,学院对于刊物是大力支持的。对于编辑来说,这也是一个提高自己、发展自己的好机会。与此同时,编辑部也应该充分发挥学术引领作用,积极开展面向全院师生的学术活动,提升全体同学的学术水平。他强调,这也是扩大校内稿源的一个途径。同时,李伟副教授还提出了评论可以以编辑部的名义,就经济、社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开展主题性研讨活动,并愿意为此提供相应的支持。

    交流会后半部分的主题是“如何写出符合发表要求的论文”。根据研究生写作中经常选取的角度与形式,此部分主要是从交叉学科论文以及实证类论文两种论文的写作进行经验交流。此外,在这一部分中还简要介绍了译稿的判定和翻译经验。

    对于交叉学科论文的写作以及稿件审理,朱文浩首先讲述了什么是交叉学科以及对于法学内部二级学科的交叉研究的态度。交叉学科的研究既是叙事方式的变化,也是叙事视角的改变。关于如何进行交叉学科的论文写作,他着重强调了选题要具有问题意识,交叉学科的研究是为了解决一个具体问题。除选题之外,交叉学科论文写作的另一个难点是框架的搭建,要能够体现重点以及旁支的区分。他还指出,交叉学科的稿件审理的前提性工作是通过查阅文献、寻找法条上的依据,了解该稿件所涉及的相关领域,这是与审理普通稿件的最大区别。在进行文献的阅读与梳理工作时,要着重处理好精读与泛读的关系,选取2—3篇文章进行精读,而选取10—15篇文章进行泛读。在文章的选取时,除注重选择近五年法学核心期刊的文献以外,也要注重对某一问题开山之作、不同研究阶段典型研究成果、作者反复引用文献的阅读。当某一领域直接相关的中文文献较少时,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介绍其上位概念的论文和专著中的相关章节进行阅读,也可以从直接相关论文的注释中析出文献。而在中文文献的检索方面,除了使用中国知网以外,要擅于应用月旦法学数据库、读秀资源等其他中文数据库。

    实证类论文也是研究生写作时常选择的一种写作方式。刘天宇分别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三个层面阐述了何为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他结合自己的论文写作以及审稿经历,依据已有文献对实证分析的理解,介绍了实证分析的几个对象。按照对象不同,实证分析可以细分为对事实的实证、对规范的实证和对价值的实证,三种“实证”所涵摄的语义范围由明显的差别。在对事实展开实证时,计量研究与案例研究是最常使用的两种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最主要的作用是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它可以用来证伪、证实,在事实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进而在已有的几种研究结论中进行立场选择并对其进行部分优化。从这一视角出发,“真实证”与“伪实证”的重要区别就在于通过计量研究或者案例研究所呈现出的愈加精细的社会事实能否使作者对核心论点的论证更有说服力。定量研究的直接目的是确定事物之间的数量、比例或者因果关系,但这种确定最终是为了说明法律规范在科学意义上是否具有适当性。在进行实证研究时,最为关键的是样本选择的合理性,选择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学上的变异性原理、社会分组原理、社会情境原理,也即样本的选择要有明显的差异性和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的代表性。此外,刘天宇还结合具体文章详细分析了实证材料的选择和实证分析框架的拟定。

    在编辑部的实际工作中,译稿审理是较为特殊的一环,林茜对此进行了分享。首先,对译稿的形式审查主要关注选题的新颖性以及是否与我国当前立法、司法领域正在关注或者即将引发关注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如果作者所翻译的文章先前已在他人的专著或者论文中被大量引用,或者其所翻译文章所表达的核心观点或者主要论点在我国学界已达成共识,甚至已有他人进行过全文或者部分翻译,则无法通过此阶段的形式审查。接下来是对译稿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核心观点是否有偏差;主要论点是否已厘清并充分说明;专业术语、法条、会议名称等翻译是否有误;长难句的翻译是否到位。在完成上述四个要素的实质审查后,将对文章的核心部分进行逐句审查。

    最后,吴韬教授进行了总结。吴韬教授肯定了编辑部既有的工作成果,也对编辑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他指出,《中财法律评论》编辑部成员肩负的主要有三项任务:首先是高质量的完成学院工作,保证能按期保质的完成刊物出版;其次是持续学习,通过对文献的批判性精读对诸多法学知识产生新的认识;最后是要积极转化,培养自己的写作和研究能力。

    本次交流会增进了我院同学对于《中财法律评论》的了解,也有助于提升同学们的研究能力与写作能力。同时,通过主讲人的发言以及和与谈人的充分互动,评论第十卷的全体编辑也对稿件审校和论文写作有了更加精细化的认识。编辑部将总结此次活动的经验与不足,积累内部例行培训公开化的有益经验,力争在优质高效的完成刊物组稿编辑工作的同时为学院学术氛围的增强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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