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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编辑部成立并举行首次编辑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7/07/24

    2017年7月16日下午2时许,《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编辑部正式成立并顺利举行首次编辑培训会。第十卷主编朱文浩主持了本次培训,并与林茜、高天、冉博等3位2016级审稿组长共同担任培训主讲人。本次培训采用线上视频培训的方式,周佳欢、肖可、陈宝妮、王艺玶、何琴琴、黄丹琳、吕富生等7位2017级新编辑参加了本次培训。

    《中财法律评论》编辑部现有编辑11人,包含4名2016级编辑与7名从第十卷春季招新中脱颖而出的新编辑。第十卷春季招新历经简历筛选、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最终从报名的20人中选出7人补充加入编辑部。本次培训是《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编辑部成立以来的首次编辑培训,旨在使新编辑掌握基本的稿件审阅技能,初步具备规范撰写审稿意见的能力,并培养其团队意识与独立思考的品格。

    本次培训共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由主编朱文浩主讲,主要内容包括编辑部的基本情况、编辑部的角色定位与组稿目标、编辑部的日常工作以及撰写优质审稿意见的价值。此外,朱文浩还对新编辑的前期工作绩效进行了评价,巩固了公正、透明的编辑绩效考核制度。

    培训后半部分的主题是“审稿技巧交流与审稿意见的规范撰写”。鉴于新编辑已在前期参与了简单稿件的独立审稿工作和部分组内审稿工作,对审稿流程已有了初步体会,本部分采取先由新编辑分享心得,再由2016级编辑点评的“交流+评议”的方式进行。本部分内容从审稿流程、选题价值判断和审稿意见撰写的基本规范与方法等三个层面逐步展开。

    在审稿流程交流环节,林茜分享了自己的审稿流程与心得。审校一篇稿件,通常依照“初读稿件——相关资料阅读——精读稿件——确定初审意见与修改方向”的流程进行。在初读稿件阶段,初审编辑需要对文章的选题、结构、篇幅和研究方法进行初步判断。随后,通过文献检索和阅读大量相关文献,初审编辑须对所审稿件所涉的基础性知识和当前研究动态形成全面的认识。在精读稿件阶段,初审编辑需要对文章内容的创新性、文章结构的合理性、文章论证的充分性等方面进行判断,以最终形成初审意见与修改方向。在此环节,各位新编辑也结合自身审稿的情况,就自己在审稿中遇到的困惑及问题进行提问。

    “好的选题是成功的一半”,在“如何判断选题价值”交流环节,新编辑们从若干具体选题出发,围绕研究价值、研究难易度和研究思路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高天、冉博和朱文浩分别进行了点评。高天认为,选题的可采性除由该选题的讨论热度体现之外,也对时效性也着较高要求。冉博认为,应从问题意识、选题创新性和作者的写作能力三方面对一篇文章的选题合适与否作出判断。朱文浩对“老题新做”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若一篇文章题目虽旧,但作者若能基于自身深厚的理论功底或使选题契合社会新问题需要,进而使“老题”表达出“新意”,这样的选题依然可能存在研究价值与空间。

    高水平的审稿意见是吸收优秀稿件、持续开拓稿源的必备条件。在优秀审稿意见赏析环节,朱文浩带领新编辑通过精读优秀审稿意见,以“审稿意见要有理有据”为中心,阐明了规范撰写审稿意见的具体要求。具言之,审稿意见的结构安排要突出重点,紧密围绕文章体现出的核心问题展开进行清晰的论述;做出审稿结论要有依据,所指出的问题需有针对性,切忌模糊化处理。总而言之,一篇优秀的审稿意见应学会站在作者的角度上思其所需,对于作者而言应是逻辑清楚、文笔流畅、言之有物,能够对作者进一步修改文章有切实的帮助。

    最后,主编朱文浩对本次培训进行了总结,强调了今后编辑工作开展的原则和纪律,并就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安排。

    本次新编辑培训会增进了新、老编辑的交流,提升了新编辑稿件审校水平和学术能力,为增强稿件遴选规则的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通过切实有效的编辑培训和全体新老编辑的共同努力,编辑部将继续巩固并丰富审稿机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果,不断提升刊物的学术品格与影响力。

     

    《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编辑部人员名单

     姓名 专业  年级  职务 
     朱文浩  民商法学  2016级  主编、第一审稿组组长
     林茜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16级  第二审稿组组长
     高天  经济法学  2016级  第三审稿组组长
     冉博  诉讼法学  2016级  第四审稿组组长
     周佳欢  刑法学  2017级  编辑
     肖可  金融服务法  2017级  编辑
     陈宝妮  金融服务法  2017级  编辑
     王艺玶  经济法学  2017级  编辑
     何琴琴  国际法学  2017级  编辑
     黄丹琳  法律(法学)  2017级  编辑
     吕富生  法律(法学)  2017级  编辑

    (文/《中财法律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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