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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浪网/检察日报]甘功仁院长点评《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财经篇)》

    发布时间:2007/09/30

         2007年1月10日下午,《检察日报》在新浪网举行“法治影响生活·2006蓝皮书”新闻发布会,盘点2006年影响中国人百姓生活的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

      检察日报社外报采编中心负责人魏春华宣读《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财经篇

      魏春华 : 事事与生活相关、事事与法制相关,法制蓝皮书财经篇的内容是,一“国六条”调控房地产市场;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破冰,缩小收入差距;三工行上市带动股市新高;四,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市场,银行业战国时代到来;五,71亿违规社保基金触目惊心;六,以阳光为前提、以财富为核心,首届中国阳光财富论坛吸引各界关注。七,资本玩家纷纷落马,业界反思管理漏洞;八,名牌“违禁”暴露监管缺位;九,邮资上涨引发争议;十,短信诈骗花样翻新,防不胜防也要防;十一,网上支付安全引发关注。发布完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点评

      甘功仁:感谢《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新闻发布会的组织人员邀请我来参加这个点评。刚才刘桂明副秘书长说穿了便装,其实我发现穿便装的还有我和莫言先生,刚刚刘桂明先生和莫言先生都做了精彩的点评,我这个穿便装的做的点评可能不一定好。

      在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里财经篇列举了11个关于2006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这样一个事件,其实刚才很多篇都已经介绍了,有关影响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事件不仅仅是在财经篇里面,其实在其他的篇里面也有这方面的内容,比如像网络篇、公益诉讼篇、反腐倡廉、热词篇都有这方面的内容。我今天不针对某一个事件进行点评,我想总体上说一些看法。另外我想说一点,我这个点评可能跟许多专家的点评不太一样,我没有从肯定的角度或者褒扬的角度进行点评,我是从另一个角度,往往是从不同意见的角度进行点评,这个点评不一定是正确的,但是是我个人的看法。

      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第一,关于宏观调控的问题。首先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必须坚持市场调控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调控为补充,而我们对市场的调控主要是靠行政力量,在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和谐。其次政府采取的一些正确的措施作出了一些正确的决策,不是说靠发一个文件就解决问题的。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腐败案件依然泛滥,这样的现象并不是我们没有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而是有规定没有对它进行很好的执行,并且在执行当中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像71亿社保基金被非法挪用,并不是我们没有规定,而是有规定不执行。

      第二,关于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发展的原因、体制的原则和制度的原则,这些原则既使收入分配差距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又使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难以得到控制。如何在这中间选择一个适当的度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说在哪个方面做调整就能行了,比如说目前正在进行的工资调整,还有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取消农业税等等这样的措施,都是朝着分配公平的方向努力,但是远非是解决问题的全部。

      第三,阳光财富的问题。因为在十一大财经新闻里面有一项是倡导阳光财富。阳光财富行动作为一项道德的指引,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和道德是极富意义的事情。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提倡合法、透明、诚信、公正是完全必要的。

      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究竟如何界定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比如说制假买假者是不是一个消费者,消费动机是否应该作用消费者构成的必要要件,在目前市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满天飞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放纵。主要应该完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和侵害消费者权益中的精神赔偿制度,按照现行消法的规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处罚太轻,应该重罚,要罚的重假造假者倾家荡产,应该一查到底、一罚到底。关于赔偿的问题,现行消法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并且将赔偿的范围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赔偿的数额十分有限,使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切实的民事赔偿。另外在救济机制方面,在公立救济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发挥的并不理会。在私立救济方面也没有显现出应有的作用,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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