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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普法网]日本司法制度与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07/09/30
        前不久,日本司法制度与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暨全国日本法研究会筹 备会议在京举行。此次会议由汕头大学日本法教育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太平洋学报》联合主办,旨在借鉴日本司法制度与大学法学教育的经验,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

      良好的法学教育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基础

      教育在一个国家发展中一直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天科学迅速发展、信息迅速膨胀的时代,教育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出来。很多国家把发展教育作为国家富强、社会进步、民族强盛的重要动力。日本迅速发展为世人瞩目,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就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我国也提出“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目标。法学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法学教育的优劣关系到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前途,没有良好的法学教育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社会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现代化。甘功仁教授认为,纵观历史,许多国家出现盛世时期,都与法制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当代时代,放是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都以先进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关,因此法学教育现代化对于推动法制现代化直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陈根发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实用主义倾向太严重,应该学习和借鉴日本大学法学教育对法理学的重视。来自台湾的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姚思远教授也认为,对未来的法律人而言,基础法学的理论教育十分重要。在法学教育领域我们需要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以提高国民法律素养,培养造就一批批具有法学理论,又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法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了解日本法律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是中国最重要的邻邦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贸易大国之一,随着两国贸易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做到知彼知己,全面了解日本法律重要意义重大。杜刚建教授认为,着力加强中日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显得越来越重要。他介绍说,目前汕头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日本法研究中心,网罗了一大批国内和台湾、香港地区乃至日本的法律专家。

      中国文化大学文学院院长王吉林教授认为,日本和中国这两个国家在文化上是互相依存的,我们早期法律教育很多法律界的前辈都是留日的。在今天地球村的时代,我们怎么取长补短,互相学习,这在法学教育上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日本法很多方面得值得我们去研究,其成功的经验是否适合我国呢?杨建顺教授强调,学习和借鉴日本法律一定要坚持为我所用的原则,不可照搬照抄。他还就日本政治历史文化传统、现行政党政治制度以及司法改革经验提出我国现在改革尤其法律、法学教育改革过快的反思。日本战后60年他们一直在慢慢发展,慢慢消化,享受了战后60年稳定发展,才有21世纪之后的变化。我们要学习日本稳步发展的经验,首先从标准、机制、规范做起。这就是日本法研究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

      法学教育应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

      张锐智副教授是研究黄宗宪问题的专家。黄宗宪曾是清朝驻日第一任参赞,著有《日本国志》一书。她认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从日本引进,黄宗宪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把日本的法律翻译成中文,把大量西方法学名词由日文转化为中文。日本近代法学教育在理念、制度、经验,甚至在法律名词术语各个方面全面影响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

      陈根发研究员介绍说,日本司法考试在某种程度上采纳了我们国家的科举制度,有判断题,但更多的是有论述题,最少得三小时,有的民事类是六小时。这是考察一个考生综合能力的好办法。杨建顺教授则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司法考试应全面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既要考察最基础的法理知识,也要考察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把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否则,司法考试会走向片面。

      冷罗生冷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新司法考试制度,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中应借鉴许多成功的经验。他谈了四点启示:1.我国的法律培养制度和日本相近似的,应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在日本,不是所有学生都想将来参加司法考试,有一部分法律院系毕业生想进公司或者进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我国同样也是这个状况。我们要保证那部分学生法律方面知识的养成,而不是我们把目标定在司法考试。2.改造我国现有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像日本设为一个专业的、一个非专业的,然后实施现代司法考试制度,必须取得法科大学院考试资格以后,才有参加考试的资格。3.要求提高司法考试准入的门槛。合格率跟日本差不多,希望每年司法考试合格率不低于50%。他认为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4.要建立比较合理的科学的考试制度。他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学生法律知识及其他知识的考核应该放在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的阶段;对学生心理素质、法律素质内容的考核集中在法科大学院学习阶段;司法考试瞄准司法实践过程中必须要用的专业知识的理解,不要把外面专业都拿到司法考试里面。

      有学者提出,目前在我国工科、理科、交通大学都在设法学院或者设法学本科,对于新设院校法律系来说有很大负担,从师资、图书、科研诸方面来说不可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这位教授认为,整个法学教育处于危机状态。目前在汕头大学任教的李桦佩博士来自台湾,她在内地接受8年法学教育,她认为我们不应该减少对大学部的法学教育,究其因就是我们法学教育不够普及,我们守法意识不够强。大学的法学教育也应该“两手抓”:一方面走精英路线,一方面走平民路线。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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