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保玉教授应邀到我校做了一场题为“物权公示制度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吴韬副教授主持,我院尹飞副教授、张小平博士、马安静老师等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教授的讲演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公示要件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立法模式的选择、关于物权登记的几个问题、动产的交付、物权公示方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五个方面展开,详细的阐述了物权公示制度中比较重要和疑难的问题。另外他还结合我国《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分析了我国物权公示制度的特点与立法选择。
刘教授在整场演讲过程中以其丰富的学识和深入浅出的语言令在场师生感到受益匪浅,并不时赢得大家的阵阵掌声。最后尹飞副教授和在场的部分同学还就个别问题与刘教授进行了专门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