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在我校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计划的支持下,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律师为我校研究生作题为“中国公共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效率与有效性及法律改革问题”的专题讲座。法学院曹富国教授担任主持人,张小平副教授、王世杰讲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曹晓燕教授、国际合作处郭枫副处长参加了讲座。
曹富国教授作讲座导引,介绍了政府采购制度中,通过质疑、投诉等救济渠道保障供应商商业机会的重要制度价值,介绍了谷辽海律师的从业经历和专业成就。
2004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就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了两个包的投标,内容为血气分析仪及便携式血气分析仪。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但都未中标。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向财政部提出投诉。因财政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也没有给予答复,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财政部。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并在财政部作出处理决定后再度经历多轮行政诉讼。在原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因行贿、受贿罪被判处刑罚之后,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又踏上了民事索赔之路。在近二十年的系列诉讼中,历经多次起伏变化。谷辽海律师作为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了其中绝大多数案件的庭审,用实际经历考察了中国公共采购中供应商救济法律制度的效能与效率,对公共采购制度的内在机理和制度运行进行了深入思考。在介绍系列诉讼经历所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相关问题的基础上,谷辽海律师对中国公共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提出了总体评价和改革建议:第一,不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就相关事项管理的协调难题暴露出《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两法之间的冲突,两法合并有利于通过公共采购手段推行社会经济政策;第二,质疑程序前置增加了供应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第三,现行质疑机制无法影响合同生效,削弱了质疑机制的效能;第四,有效的质疑程序能防止腐败,能够促使监管机关及时查处腐败活动,维护供应商的权益对腐败活动产生威慑,而有效性和效率不足的质疑程序在这方面往往表现不佳;第五,质疑处理权系政府固有职责,不宜由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第六,在侵权诉讼中,应当将采购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第七,完善公共采购制度,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能,急需培养大批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与谈环节,王世杰博士指出,质疑投诉前置限制了当事人的救济权,这是我国目前法律制度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本案中所涉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作为受托机构处理。在将采购决定视为行政行为加民事合同的双阶理论视野下,行政行为被质疑时,民事合同应停止。质疑投诉具有公益监督和私益诉讼的双重作用。张小平副教授认为,公开透明是监督的前提,在此前提下与公权力机关进行具有真实回应关系的对话是监督的关键,应结合监察体制的改革,考虑公共采购活动纳入纪检监察监督的有效渠道。
讲座最后,曹富国教授代表法学院向谷辽海律师颁发讲座纪念证书,对谷辽海律师的讲座表示感谢,并希望通过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我校公共采购学科的发展。
文/张小平
审/徐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