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于2025年5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学》编辑部承办,北大法宝协办。
分论坛二于2025年5月25日下午举行,主题为“人工智能的健康规范发展”,包括主题发言、嘉宾与谈和自由讨论三个环节。

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姚国艳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王静作题为《文明视域下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原则》的报告。王静认为,以文明视角研究中国人工智能立法有助于防止陷入盲目的人工智能立法,并帮助回答“数字文明是否是独立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形态”的关键问题,而这一问题对于人工智能立法的宏观、中观、微观的研究和实践都至关重要,因此,以文明视角对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展开相关研究具有必要性。王静首先从语义学上分析了文明的内涵,对比了文明与文化的区别,明确了文明的主观与客观标准。其次,她梳理了关于文明的主要理论,逐个分析了各主要文明理论的观点。最后,基于文明的各个历史形态,借助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论证工具,她指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应当确立并输出中国的文明论以指导人工智能立法;二是明确普遍的立法需要才是系统性的立法时刻;三是局部先行,而非全局式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苗晓阳作题为《央地立法协同:智能驾驶法治体系路径反思与因应之道》的报告。苗晓阳认为,当前智能驾驶技术的地方立法存在双重困境:一方面,对数据确权、算法伦理、基础设施共享等核心领域规制力度不足,难以回应技术迭代引发的权利义务重构需求;另一方面,地方立法授权机制运行不畅,尚未形成“中央立法兜底—地方创新突破”的良性互动格局。为此,苗晓阳指出,以地方立法为样本,能够揭示地方立法实现上位法实质变通的实践逻辑,此类经验可以被纳入智能驾驶法治体系构建框架。而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能够发现现有法治体系在激励技术创新、培育产业生态等方面的短板,就智能驾驶的央地立法协同而言,应当构建“底线约束+场景赋权”的央地分工模式,中央立法应当确立技术准入、安全责任、跨境数据流动等基本红线,地方立法则可结合区域产业基础与技术应用场景,在自动驾驶测试互认、路权配置、保险产品创新等领域开展差异化探索。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刘名卿以《“晒娃”与儿童隐私:披露机制、隐私风险、多元规制》为题作报告。刘名卿指出,“晒娃”指的是家长通过在线平台持续披露儿童生活细节的养育行为模式,因“保护者即风险源”的特征而构成了隐私法的新兴难题。刘名卿认为,在家庭内部,家长常单向支配儿童隐私的披露权,儿童作为隐私主体却处于决策缺位状态,这将产生阻碍儿童自主性发展的风险;在家庭外部,社交媒体平台通过获取家长信任而诱导其作出“晒娃”决策,这将提升第三方整合、处理并恶意使用儿童隐私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针对“晒娃”的规制应检讨包括侵权责任与被遗忘权在内的法律手段,并综合运用填补法律执行缝隙的非正式制度,如通过社会压力维系的社会规范、依托默认选项实现行为引导的技术架构等,以取得保护儿童隐私与促进信息生产的平衡。

与谈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编辑王博担任主持人。

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顾伟指出,人工智能技术近年来的发展正在颠覆社会生活,相关技术在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针对王静所作的主题报告,顾伟认为,当前的人工智能立法不应冒进,但也应避免立法滞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大规模铺开,许多立法都会面临重大变革;就苗晓阳所作的主题报告而言,顾伟认为,自动驾驶领域的央地立法协同存在法治体系的冲突与应对问题,尤其是自动驾驶责任分配问题,应当予以更多关注;对于刘名卿所作的主题报告,顾伟指出,“晒娃”和儿童隐私是值得关注的议题,对此,一方面可以坚持分层治理,积极推进内容的分类分级规制,另一方面则须加强儿童敏感信息识别,实现对未成年人隐私的有效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认为,在数字时代,有一些深刻的命题需要数字法学的研究予以解决。就王静所作的主题报告,黄尹旭认为,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问题,可以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借鉴中华法治文明中独特的内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范式;针对苗晓阳所作的主题报告,黄尹旭指出,智能驾驶的央地立法协同是一个具有启发价值的研究视角,但还可以在分权协同和治理协同等方面作进一步探讨;对于刘名卿所作的主题报告,黄尹旭认为,“晒娃”现象中有许多值得剖析的法理,从另一视角上看,还应当考虑关注如何处理公开信息隐私化的问题。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平认为,三位发言人的主题报告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展开,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就王静所作的主题报告而言,张新平指出,一方面,任意一种文明都与前一种文明存在交叉与糅合,可以考虑淡化对数字文明是否可以独立于工业文明这一议题的讨论;另一方面,判断数字文明是否能成为一种独立的文明,应当关注它能否带来显著性、根本性的改变。对于苗晓阳所作的主题报告,张新平认为,智能驾驶的央地立法协同是非常好的研究选题,但首要解答的问题应当是智能驾驶的责任问题。对于刘名卿所作的主题报告,张新平指出,该文选题具有实际意义,对于侵犯儿童隐私权的情形,一是应当在技术层面进行识别与处理,二是应当在法律层面给予特别关照,对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优先保护。

作为“中财法学30年”的系列活动,本次研讨会通过汇聚学术精英、激发青年活力、深化实践对接,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前瞻与实践指引。随着数字技术的加速演进,“数字法治青年论坛”这一高端学术平台将持续发挥“思想库”与“人才库”的双重作用,助力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同频共振、行稳致远。
文/马子涵 项若雯
审/徐建刚 陈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