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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家庭报】尹飞:民法典有效回应实际问题、时代要求

    发布时间:2020/05/29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民法规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映了网络时代的特点,回应了技术发展的需求。同时,融入了生态文明的理念,健全了风险治理机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接受《中国家庭报》采访,分别对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的创新之处进行了解读。

    物权编:突出产权平等保护

    物权法律制度“上涉国本,下系民生”,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典草案分编中,物权编草案排在了第一编,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物权法到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的革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编草案总体上是对现行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物权编更加突出产权平等保护的理念,同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改革的成果,回应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更好地保护了公民财产权利。

    1、明确“平等保护”

    在经济社会实践中,个人和国企、集体企业发生民事纠纷时,容易导致私人权利受损的情形。一些行政主体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私人产权和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民法典物权编通则中明确,国家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其中“一切”为新增内容。另外,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里强调了各类所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更加凸显了对于产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2、首提“居住权”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作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人依法能够对特定的房屋占有使用,这种使用必须是自己用来居住,不能出租、不能转让,这是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居住权进入民法典后,进一步丰富了住宅的权利体系,有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要。”例如,居住权在现实生活中的指导意义在于,企业可以利用给员工福利房的居住权来吸引人才,也利于留住人才;老人可以转移所有权设置居住权来实现“以房养老”;在处理家庭矛盾上,也可以实现物尽其用。

    3、住宅期满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颇为关注的焦点。对此,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一百五十二条做出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少了在买房时对期限的限制,特别是对老房子期限的限制,使得很多买房者吃下“定心丸”。

    4、直击小区“三难”

    业主委员会选举频频“难产”、公共维修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物业不作为业主却投诉无门——近年来,关于业主权益的纠纷在各地多有发生。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民法典物权编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例如现在很多小区都有楼宇广告、电梯广告,开发商和物业应把这部分账目报告给业主,扣除成本后的收益也应由业主支配。

    合同编:立足国情新增98条

    合同编共 29 章 526 条,几乎占到了全部条文的一半,在民法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新增 6章98 条,在内容上,完善了合同编体系和债法规则,增加了电子合同签订履行规则,新增预约合同、悬赏广告、情势变更、合同的保全、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删除了与民法典总则重复的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代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等。

    “人们生活在一个合同的世界里,一个人在一生中可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总是要订立合同,参与各种民事交往,从而受到民法的广泛调整。”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介绍,合同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完善电子合同订立

     线上订车、远程医疗、网上签约……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让社会关系、经济行为更加复杂。如何让法律更好地保护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合同编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做了规定。
       电子合同怎样才算订立?合同编草案中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此外,收货人签收电子合同标的物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保护百姓日常生活权益

    近年来,一些侵害大众权益,甚至危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和问题时有发生,亟待法律规制。此次合同编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霸座”、抢夺方向盘、拒不配合安检等破坏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秩序,甚至可能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行为,合同编在客运合同部分明确了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民间高息借贷等,合同编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人格权编:互联网时代人民的保护伞

    1、保障生活安宁权,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建立反性骚扰制度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 对人格权进行了系统地规范,这被视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和创造。

    尹飞老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立法的用意和价值来看,单独设立人格权编在于更好地贯彻十九大报告中保障人权的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切实体现。而且,人格权编为人格权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2、拒绝隐私裸奔

    在网络时代,侵害人格权的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化、多样化。人肉搜索、网络谣言、信息泄露、骚扰电话、电信诈骗等扰乱着人们的生活,个人隐私日渐受到大家的重视。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专门设置章节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公民隐私权保护上有了新突破。

    个人信息权从隐私权中独立,网民对自己信息的控制权、知情权、处分权、更改权、注销权等都可以在法典中找到基础。而且,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做了比较全面的列举,最后还用‘等’结尾,也就是表示未来可能会有其他的个人信息纳入。”

    3、给基因研究划出红线

    近年来,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活动日益增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此类活动增加了新的规定,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过去出现过基因编辑的事件,一些科研人员毫无底线,突破了公序良俗的界线,这次人格权编中明确地进行了原则性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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