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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明网】业主维权难?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为你解忧

    发布时间:2020/05/29

    原题:【光明云说法·民法典专家谈 ⑤ 】业主维权难?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为你解忧

    来源:光明网   2020-05-28 20:52:27

    https://wap.gmdaily.cn/article/6d15ea94c5754427b58f4b92d8ace694?from=singlemessage

     

     

    首部民法典表决通过,中国正式迎来民法典时代。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活中遇到难题,都能在民法典找到答案!

    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维权难问题被广泛关注。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纠纷怎么解决?物业不作为业主如何投诉?物业没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怎么办?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营利怎么分配?面对小区业主维权难,如何破解?

    那么,民法典对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具体作了哪些规定?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接受光明日报的采访,对此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维权难问题被广泛关注。那么此次民法典物权编对解决这一问题作了哪些规定?请您详细谈一谈。

    尹飞

    1、调整业主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表决规则。(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将“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列为重大事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3、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4、在《合同编》增列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仅有的两类新增有名合同),调整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形式、权利义务包括各类通知告知义务,尤其是解除进行了全面规定。赋予业主任意解除权(提前六十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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