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中财法学院-耶鲁法学院合办中美规制与治理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9/25

    2015924日上午,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美规制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学术会堂606室召开。

    研讨会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秦伟教授主持。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Su Lin Han女士,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David C. Vladeck教授,美国Pendergast Consulting咨询公司总裁、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副局长Mary K. Pendergast女士作为美方代表参与本次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蔡乐渭副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周辉博士,我校法学院张小平副教授、李伟副教授、于文豪博士、赵真博士、朱晓峰博士、郑玉双博士等作为中方代表出席。我校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旁听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伊始,高秦伟教授代表法学院致欢迎辞,诚挚欢迎美国友人的到来,希望美方学者能够畅所欲言,就食品安全等领域规制与治理问题与其增进交流。Su Lin Han女士表示,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增进中美对于相关领域的交流,为双方政府规制与治理的发展提供助力。

     

    研讨会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由高秦伟教授介绍中国规制与治理的最新发展情况。高教授从我国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入手,分别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的举报人制度、职业打假人问题以及公益诉讼中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同时,高教授就举报人的行政复议权、诉讼权问题,职业打假人寻求政府信息公开以谋求个人经济利益问题,政府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做了着重介绍,希望美方能够分享相关经验。

    随后,David C. Vladeck教授立足个人工作经历,从消费者保护组织角度介绍了美国的食品安全规制情况、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情况以及职业打假人要求政府相关信息公开的美国实践情况。他阐明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联邦与州两个层面,通过产品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加以严格执法,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苛以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公益诉讼而言,美国分为产品责任方面的公益诉讼与针对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产品责任方面的公益诉讼主要针对企业产品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针对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立法宽松、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在信息公开方面,美国持鼓励态度,认为信息公开有利于消费者保护,也有利于政府官员利益的保护、预防腐败。

    Mary K. Pendergast女士在FDA工作近二十年。她详细介绍了FDA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工作经验。她认为,中国现存的最大问题是在有了相对完善法律制度后如何执法的问题。就FDA而言,其更多地站在消费者角度,而非企业角度。在FDA日常工作中,工作重心始终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则会严格执法,对于问题产品责令下架召回,乃至销毁。在消费者要求信息公开的问题上,FDA严格依照美国信息公开法执行,可公开的一律公开,但对于正处诉讼中的某些信息则可以不公开。而对于消费者请愿政府提起诉讼的问题,政府机关则具有裁量权。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FDA也会审视执法是否公平以保护企业利益,相关企业在FDA执法时可以与之辩论以维护自身利益。

    就公权力机关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David C. Vladeck教授与Mary K. Pendergast女士结合美国具体制度与实践,也给出了详尽解答。

     

    在自由讨论环节,蔡乐渭副教授、张小平副教授、李伟副教授、于文豪博士、赵真博士、朱晓峰博士等先后就产品侵权中非受害第三人能否提出公益诉讼、企业与消费者不平等地位问题、严格执法下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企业破产造成社会问题的利益衡量、美国产品事前规制制度等与美方学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气氛热烈。双方代表最后合影留念,研讨会圆满结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