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法学院教授、PPP治理研究院院长曹富国博士应邀参加了尼日利亚伊洛林大学(University of ILORIN)和“YUSIF ALI&Co”机构共同主办的“国际一流的尼日利亚PPP制度框架设计” 线上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会议伊始,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副总统Yemi Osibanjo先生做主题发言,之后,曹富国教授、尼日利亚拉各斯大学(University of Lagos)前副校长Wale Babalakin,尼日利亚PPP项目财务高级专员Satura Aisha Bello,尼日利亚斯特林银行(Sterling Bank)前首席执行官Yemi Adeola,尼日利亚国际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监管委员会总干事Chidi Izuwah,尼日利亚阿瓦洛瓦大学(Obafemi Awolowo University)高级讲师M. T. Adekilekun博士等专家学者先后做主题发言。150多位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曹富国教授的发言主题是“Regulating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in Nigeria:Lessons from other Jurisdictions”。他从中国和联合国PPP法律改革两个方面讨论了可供尼日利亚借鉴的PPP改革和法律发展的经验。曹富国教授系统分析了“采购”在中国四十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发展与应用。他指出,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北方还是南方,幸福、发展、自由和民主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40多年来,中国一直在探索有助于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的机制。就最近而言,在公共采购和PPP领域,PPP法的发展至少存在两个明显的发展趋势:一是政府从传统的政府采购走向PPP更高级的采购形态;二是可以明显观察到由促参法向PPP法的转型。
中国PPP发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征:一是中国进行了大量的PPP的立法;二是中国PPP推进强调前期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在中央层面建立PPP项目数据库,形成规范PPP发展的重要工具,能够确保各级PPP项目按照中央的PPP的法律政策实施;四是连续四年评选国家示范项目,能够充分发挥高质量PPP项目的示范引领效应;五是在PPP政策中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平等、合作、风险共担、绩效激励等基本原则。然而,中国PPP发展仍旧面临一系列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PPP与传统采购法的关系尚待明晰;二是地方政府是否具备面对转型的能力及配套的体制机制建设;三是私人部门是否准备好面对施工到运营的转型;四是金融服务市场是否准备好面对转型;五是公众参与;六是绩效标准的制定。
在谈到联合国PPP示范法改革经验时,曹富国教授认为,联合国今年通过的PPP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反映了PPP法律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标准,可以为成员国制订高质量的PPP法律提供重要参考。但联合国PPP示范法是框架性的法律,需要结合各国国情加以使用。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PPP改革和法律发展的经验可以与联合国PPP示范法律一起为尼日利亚致力于世界一流的PPP法律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文/王聪、李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