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机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务干事、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组成,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我院推免生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推荐工作办法;确定并公示本院推免生名单;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2018届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尹飞 吴韬
成员:徐颖 王克玉李伟 沈健 赵真 刘君博 张喆 吴文国 尹力沉
秘书:张喆(兼)吴文国(兼)
二、推免类型和申请条件
推免分为常规推免和专项推免两个类别,专项推免包括科研能力突出专项、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优秀学生干部专项、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专项。推免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申请类别所需具体条件,以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二)常规推免具体条件
1.学业成绩列全班前25%,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初次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2.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5%(461.5分),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水平测试达到良好。艺术类专业或高考招生类别是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的申请人,外语要求通过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四级水平测试。
3.素质评价成绩列全班前40%。
(三)科研能力突出专项具体条件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如具有公开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经所在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科研成果水平,确认其确有学术研究潜质。
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奖证书发放日期应在推免生推荐工作当年8月31日之前。
2.有本校相关专业3名教授书面推荐。
(四)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具体条件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包括非赴西藏和赴西藏两类,申请条件如下:
1.非赴西藏类
(1)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2)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且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优先推荐。
2.赴西藏类
(1)须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申请日期截止前);
(2)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高原地区和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有在西藏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推荐。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具体条件
入学后在我校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该专项推免: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2次“优秀士兵”称号,且学业成绩列全班前50%。
(六)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具体条件
1.高考招生类别是高水平运动队,且在校期间一直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并参加各类比赛;
2.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全国或北京市高校运动会“高水平运动组”个人单项成绩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七)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具体条件
1.原则上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申请日期截止前);
2.担任学生干部经历不少于一年,工作成绩突出。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基层团干部”和校级“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芮+导师”称号者优先推荐。
(八)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具体条件
母语非汉语学生是指少数民族且母语非汉语学生,且高考招生类别属于以下三类之一的考生:
1.新疆协作计划中民语言或双语实验班考生;
2.内地西藏班及新疆高中班考生;
3.西藏自治区高考统招中享受少数民族招生政策的考生。
申请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业成绩列全班前50%;
2.通过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四级水平测试,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水平测试达到合格;
3.素质评价成绩列全班前50%。
(九)其他专项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设定的推免生推荐项目。
三、常规推免名额分配和推荐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17]94号),法学院2018年常规推免名额为11名,2014级本科生为3个班,每个班平均分配3个名额,每个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剩余2个名额由三个班的综合成绩第四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班内如有同学放弃推免资格,空出名额由本班内后序同学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65%+素质评价成绩×100/150×35%
四、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学生诚信承诺书》,学院对本院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2.根据本办法的名额分配和推选依据确定本院常规推免生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本院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学校相应负责单位。
五、管理和监督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我院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
2.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贯彻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3.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4.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公平、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年9月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