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我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中央财经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教字〔2022〕67号)通知要求,我院制定了本学期期末课程线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线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飞、吴韬
副组长:徐颖、李伟、于文豪
组员:曾筱清、王克玉、杜颖、邢会强、缪因知、胡晓珂、许冰梅、曹晓燕、张琪、艾茜、张小平、白斌、于洪伟、郭维真、刘权、沈健、赵真、周游、殷秋实、简爱、张金平、曹建军、曹灿 (排名不分先后)
二、考试时间
期末考核时间分为结课周(第16周)考试和考试周(第17-18周)考试两个时间段,选修课可在结课周(第16周)随堂考试,必修课在考试周(第17周)考试,考试具体时间为平时上课时间。公共基础课可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第18周)。考试时长为100分钟(在线考试系统时长请设置为110分钟,余留10分钟系统收卷时间)。
课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班任课老师根据实际上课情况确定,并上报学院、学校审核备案。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开卷、在线闭卷、论文、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同一专业开设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要求采用同一考核形式。
2.应使用超星泛雅网络教学平台考试系统进行考试,任课教师可提前建立线上考核试题库,并根据具体课程情况综合使用考试系统的随机组卷、题目及选项乱序、人脸识别抓拍、切屏检测等防作弊功能。在保证考试平台稳定、考试过程可监控、考试数据安全、考试结果可下载存档的前提下,经任课教师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使用其他网络平台进行考试。
3.要加强过程性考核,对学生线上学习行为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选修课平时成绩占最终成绩比例可至80%,根据课程考核需要,必修课任课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该比例最高也可至80%。
三、考核要求
1.任课教师应做好命题工作,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覆盖面广,表述准确规范,题型设计合理多样,难易适中,评分标准合理,且具有良好的区分度。可采用一题多卷。
2.采用超星泛雅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应使用该系统默认的出题模板(试卷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试卷”)。采用其他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统一使用《中央财经大学试题出题模板》。
3.采用论文、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使用《中央财经大学课程论文考核封面》,并规定好文本写作格式(可参照毕业论文格式),须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课程作业管理系统进行查重。论文批阅需要写评语,可以写在学生提交论文文本的最后,也可以单独形成一个评语文档。
4.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及其他形式的课程,需上报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学院备案。
5.每个考场安排2位监考教师,其中,任课教师为主监考。监考教师应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五、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须在7月17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和最终登记(培养方案中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采用P(合格)、NP(不合格)两级制进行评定和最终登记。
3.任课教师须留存好全部课程考核资料,以备核查。考试结束后,学生电子版的试卷、论文、视频均需刻盘存档(包含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PDF或JPG格式),同时做好备份。
六、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未在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擅自参加考核取得的课程成绩无效。考勤累计达到3次(包含3次)未到课堂的学生,或者未按时提交平时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记“0”分。
2.无故不参加线上考核的学生,将按缺考处理。
3.学生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
4.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考风考纪,营造线上考核良好氛围。如在课程考核中发现学生违纪,依照《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严格处理。
七、应急预案
1.任课教师要做好在线考试突发情况应急处理预案。
2.任课教师应提前建立课程考核交流群,并可选择其他考试平台作为备用平台。如超星平台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卡顿、瘫痪等情况,及时联系学院教务教师,或在每日上课群中向超星技术人员反映,如在10分钟内能够解决问题,继续考试,考试时间顺延;如果不能解决,看可否转到备用平台继续进行考试,如不可以,择机再次组织考试。
3.学院在线教学保障工作团队,应密切关注师生的考试软硬件准备情况,协助师生尽快掌握和熟练使用考试系统的各项功能,对于师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积极快速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51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校发〔2021〕223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监考规则》(校发〔2021〕222号)等文件执行。
5.如果疫情防控情况出现变化,本细则将会作出适时调整。
法学院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