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机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29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务干事、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组成,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我院推免生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推荐工作办法;确定并公示本院推免生名单;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2023届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尹飞、吴韬
成员:徐颖、李伟、张琪、于洪伟、简爱、殷秋实
秘书:曹灿、康馨元、李孝文
二、推免类型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中所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常规推免的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条件延续去年的标准:学业成绩列全班前35%,素质评价成绩列全班前50%。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3年我校推免的推荐条件中取消对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四、六级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但是,对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外语水平要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否则撤销其推荐资格。
(二)申请推免的学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转专业学生因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公派出国交换学生因双方学校课程不同导致学分无法转换且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学生因疫情导致教学计划调整无法修读相应课程等特殊情况,而造成应修学分不够的,经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初审,上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分要求)。
三、常规推免名额分配和推荐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29号),法学院2023年常规推免名额为22名,2019级本科生为3个班,每个班平均分配7个名额,每个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剩余1个名额由三个班的综合成绩第八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班内如有同学放弃推免资格或选择其他项目,空出名额及排序由本班内后序同学递补。临时增加的名额,如果在2名以内的,优先分配给其他两个班的第八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为3名及以上的,依据前述规则分配,以此类推。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65%+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100/150×30%+其他表现×5%
四、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中央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学院对本院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2.根据本办法的名额分配和推选依据确定本院常规推免生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本院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学校相应负责单位。
五、管理和监督
1.学院教务干事、班级辅导员负责向我院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
2.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贯彻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3.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4.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公平、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