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定于2017年3月24日(周五)至25日(周六)进行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现将我院2017年研究生有关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务必于3月24日(周五)上午8:30—11:00持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号2176至2362):到主教学楼一层103进行资格审查。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号2148至2175)、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号2363至2370,复试号2431)、少干计划研究生(复试号2993至2996):到主教学楼三层308进行资格审查。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号2371至2430):到主教学楼三层303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成功缴纳复试费后打印的“《复试通知书》申领单”。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或查验: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或查验:
1.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带有学生证号的学生证页复印件;
2.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于入学时查验。
(五)考生填写并加盖有关公章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鉴定表》。
(六)考生填写完整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表》及表中要求所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学院留存),此表为考生复试 “知识成就评定”项的评分依据。
考生提交上述证书类材料原件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查验,不留存;复印件须现场交验。
二、特殊类别考生资格审查要求
特殊类别考生除提交“一”中所列材料外,还需做到以下要求: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后,持此通知书到研招办(办公楼412)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研招办在《复试通知书》中加盖公章,否则《复试通知书》无效。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三)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
三、其他要求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据此参加各项复试。
(二)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对于报考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论文或考生在知识成就评定环节提交论文均须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用稿通知无效。同等学力考生于3月27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主教8层813参加学院组织的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四、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月24日(周五)晚18:30—21:00,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考场安排于3月24日在主教学楼大厅公布。考生须带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
五、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知识成就评定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知识成就评定时间为3月25日(周六)上午8:30开始,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四层和五层(409,411, 413,415,417,421,513)。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少干计划研究生: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3月25日(周六) 上午8:30开始,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五层和八层(513,515,517,808,811)。
所有考生的知识成就评定由学院复试工作组于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复习之前实习及工作情况、发表论文和参加课题研究、司法考试等方面)进行打分。
具体考场安排见当日考场外的通知。考生须带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
建议考生着正装参加复试,以展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体检
体检时间为3月28日(周二)上午7:50—11:30,考生须空腹到校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前注意休息,勿饮酒和进食油腻食品,并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五十一元体检费和体检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七、拟录取结果查询
4月30日前,考生可到学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拟录取结果。
八、复试工作均在学院南路校区进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20日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