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定于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二)进行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现将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有关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务必于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持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到主教学楼十一层1107进行资格审查。
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到主教学楼十一层1101进行资格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成功缴纳复试费后打印的“《复试通知书》申领单”。
2、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必须出具,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说明);
(2)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学院留存)。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
(1)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带有学生证号的学生证复印件;
(2)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于入学时验证。
5、考生填写并加盖有关公章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
6、考生填写完整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及表中要求所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学院留存)。
(二)特殊类别考生资格审查要求
特殊类别考生除提交“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中所列材料外,还需做到以下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学院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后,提醒考生持此通知书到研招办提交《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研招办在《复试通知书》中加盖公章,否则《复试通知书》无效。
2、同等学力考生:须至少提交两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
(三)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发放《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书》,考生据此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笔试和学院面试。
2、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3、对于报考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4、个别考生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暂时交复印件或传真件,但要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于4月19日前补齐资格审查材料的保证书,并要在保证书中注明未按时提供材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学院按照保证书内容如期检查资格审查材料,如未按保证书中保证事项提交者,将名单于4月22日报至研招办。
二、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013年 4 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考场安排于4月12日在主教学楼大厅公布。考生须带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
三、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考核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8:30-12:3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七层。
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下午13:00-17:3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五层和六层。
具体考场安排见当日考场外的通知。考生须带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
建议考生着正装参加复试,以展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体检
体检时间为4月16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考生须空腹到校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前注意休息,勿饮酒和进食油腻食品,并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六十元体检费和体检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五、拟录取结果查询
4月30日前,考生可到研究生部网上和法学院网上查询拟录取结果。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8日
附: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