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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29

    关于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结项后拨付剩余的40%;申请人可凭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由创新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后,到财务处报销。
          现经学校研究决定,获得项目立项的研究生可于项目研究的初期、中期检查合格后和结项审核通过后分别报销经费一次,结余经费自动结转下次报销。其中劳务费为结项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报销。具体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6月和12月的1--8日;报销审核地点:研究生部研究生管理科(行政楼412室)。
    要求报销票据为国家规定的正规票据,报销支出合理且符合有关规定,报销内容需为本阶段项目研究活动必须支出。其中餐费、车费和办公用品费金额不得超过报销总金额的30%,办公用品票据需注明购买明细,凭长途汽车或火车票票据报销时需附调研报告;礼品票据不予报销。
     
     
    研究生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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