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京政发〔2010〕38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和京社保发〔2011〕51号《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精神,现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自费学生办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对象:2010和2011级全日制非在职自费研究生 二、保障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和附件3 四、投保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根据学院学生自愿原则,于10月26至11月8日在中央财经大学网中财公告栏下载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份(详见附件4)。 (二)各学院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务必于11月7日至9日上班期间将以下材料交给校医院一层东面会议室赵老师。 1、本学院参保的个人信息表(附件4)。 2、交2张由专业照相馆或加洗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背面铅笔填写姓名,已有北京社保卡的不需要交照片)相片要求:(1)衣服不能穿白色、黄色,衬衫和白底颜色反差要大;(2)女同志不能披肩发,要把头发梳起来;(3)头像不能仰、侧、低头。 3、每人一年保险费100元。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A4纸打印一张) 五、注意事项: (一)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栏,可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不含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以及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医院、朝阳医院、广安门医院、积水潭医院、健宫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天坛医院、石景山医院、世纪坛医院等19家A类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放至各位同学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上北下关办事大厅(中央财经大学向西200米左右路北)办理。 (三)2010级的新参保人员不享受门诊报销。 特此通知。
校医院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