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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点关注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07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精准把握各位研究生毕业生论文写作状况并作出准确的评判,结合既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点关注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研究生学位论文重点关注清单:

    (一)学位论文开题组提请学院重点关注的;

    (二)开题完成后实质性更改学位论文选题的;

    (三)开题组对选题提出修改建议,未作修改且未经导师同意的;

    (四)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初稿或提交论文初稿不完整的;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组提请学院重点关注的;

    (六)论文评阅中出现反对票或评阅专家提请学院重点关注的;

    (七)论文答辩组提请学院重点关注的;

    (八)论文答辩过程中出现反对票的;

    (九)指导老师提请学院重点关注的。

    第三条 论文开题至答辩全过程,学院向预答辩组、答辩组、导师及学生本人披露重点关注清单,提醒相关人员高度注意重点关注清单上列举的论文与作者情况,以给予指导或帮助。

    第四条 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组应当高度关注重点关注清单上的论文质量。答辩组一致确认该论文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的,可以建议学院将该生从重点关注清单中移出。

    第五条 对于答辩结束后仍然继续保留在重点关注清单上的学位论文,院学位委员会对之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六条 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审查的,可以通知学生本人列席会议,就论文写作及论文内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

    第七条 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审查的,学生可以向学位委员会提交论文答辩修订稿。提交修订稿的,应当就修订情况作出简要说明,并同时提交花脸稿和最终稿。

    第八条 院学位委员会对重点关注清单上的学生论文进行实质审查时,可以要求答辩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就论文答辩情况作出说明。

    第九条 院学位委员会对重点关注清单上的论文进行逐一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该论文是否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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