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类型】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学院不重复推荐。
第三条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本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0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20名,最终评选名额以实际毕业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
第四条 【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研究生,有资格申报参评本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五条 【评审原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六条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委员由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秘书由毕业生辅导员担任。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与解释本评审细则;
(二)审核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者的申报资格;
(三)承担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院评审工作;
(四)处理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评审中的异议与申诉;
(五)与本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基本条件】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校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八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基本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为社会、学校、学院、班级作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九条 【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在校期间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的。
第十条 【取消资格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要求及时全面上交材料的。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网站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研究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申请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需同时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全面反映申请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突出业绩的个人事迹介绍。
(三)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校研究生工作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1年 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