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24〕5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类型】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学院不重复推荐。
第三条【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本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0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29名,最终评选名额以实际毕业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
第四条【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研究生,有资格申报参评本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五条【评选原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六条【评选组织】
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等,具体负责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评选小组的职责是:
(一)制定与解释本评选细则;
(二)审核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者的申报资格;
(三)承担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院评选工作;
(四)处理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评选中的异议与申诉;
(五)与本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基本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为社会、学校、学院、班级作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八条【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基本条件】
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外,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第九条【优先推荐条件】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条 【优先推荐条件】
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在校期间受处分,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十二条【取消资格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要求及时全面上交材料的;
(三)其他应取消参评资格的。
第十三条【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自愿申报、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
(二)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研究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申请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需同时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介绍。
(四)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校研究生工作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