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7〕43号)和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7〕6号)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申报国家奖学金共有9人,符合资格条件8人,不符合资格条件1人;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8人,符合资格条件35人,不符合资格条件3人。其中3人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要求。
10月9日,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评选条件,进行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确定以下学生为我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一)国家奖学金(4人):
2014级:杨佳铭、刘芮辰;
2015级:谢欣蕾;
2016级:陈敏。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人)
2014级:江之帆、周慧慧、曹影、韩斐、曹文婧、史梦珍、胡超凡;
2015级:周远洋、张晓丹、潘昭宇、盛媛媛、叶诗雯、张瑞佳、李欣颐;
2016级:刘旭雅、邓镔琳、张思雨、刘斯宇、梁敏、李心怡。
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10月17日下午3:00。公示期间对以上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信、来访。来电和来信要求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62289190,61776078
邮箱:cufelawxgb@163.com
地点: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813办公室,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15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