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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暑假致学院本科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7/15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荷花映日,夏日炎炎。经过一个学期忙碌而紧张的学习,你们即将迎来美好的暑假。无论你们实践实习、或外出旅行、或返乡团聚,学院希望你们始终以安全为重,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充实、愉快的暑假,学院特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一、放假及开学注册时间安排

    学校2017年暑期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8日(星期六)至9月2日(星期六),9月3日(星期日)报到注册,9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请同学们妥善安排好离校、返校时间,提前订购返程车票,务必确保按时到校注册。

    9月3日(星期日)13:00-16:30,2015级、2016级本科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14办公室)注册报到,2014级本科生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815办公室)注册报到。

    假期不回家、推迟回家或中途返校的同学请及时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并做好登记。此外,暑假期间请同学们保持手机畅通,养成定期查看班级微信群、班级公共邮箱、学校和学院网站、法学院公众号等好习惯,及时获取各类通知。

    二、离校注意事项

    目前,全国多个地区已进入高温汛期,请离校的同学实时关注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预报,注意防暑降温、防洪避险。离校时,注意整理宿舍卫生和个人物品,锁好门窗、衣柜、抽屉等,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住在低楼层的同学请将个人物品存放高处,以防汛情灾害;切断宿舍内电源,检查所有电器、插座,注意防范火灾;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需进行宿舍全面安全检查,为宿舍门加贴封条,并到宿舍楼值班室登记。离校途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选择乘坐合法运营的交通工具,尽量结伴同行,途中看管好行李物品,警惕与陌生人的交往,注意防恐防暴,保护自身安全。

    三、留校注意事项

    假期留校的同学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注意人身安全、宿舍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到按时归寝,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保持良好饮食习惯,注意个人饮食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酒精炉、燃化气灶、电饭煲等各类违规器具;严禁在宿舍和校园公共区域内吸烟,杜绝火灾隐患;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汛,雷雨天气尽量减少出行;外出锁好门窗,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乘坐合法运营的交通工具,遵守交通规则,尽量结伴而行,防止盗窃、抢劫、受骗等事件发生;保管好个人信息,警惕电信诈骗,注意财产安全;认真做好暑假计划,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有效安排学习、生活、工作和体育锻炼,与家人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困难,请及时与辅导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学院南路校区保卫处值班电话:62288717、62288351;沙河校区保卫处值班电话:61776117、61776118)

    (一)暑期沙河校区学生宿舍楼开放情况

    暑假期间,西区学生宿舍楼及东区7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学生宿舍楼在7月19日(08:00起)至8月20日(08:00止)期间封闭,其余学生宿舍楼正常开放。

    (二)暑期沙河校区主教楼、学院楼及大学生活动中心开放情况

    1.东区主教楼主楼1-2层和西区主教楼暑假期间正常开放,开放时间为7:30-22:30。

    2.东区主教楼群楼以及学院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楼暑假期间封闭,封闭时间为7月13日(晚20:00起)至8月24日(早7:00止)。如需进入学院1号、2号、5号、6号楼的师生请与保卫处南门值班室联系(电话:61776117);如需进入东区主教楼裙楼和学院3号、4号、7号楼的师生请与东区主教楼前台工作人员联系(电话:61776920)。

    3.大学生活动中心于7月13日23时至8月24日7时封闭。

    (三)图书馆开放情况

    暑假期间,图书馆每周一至周六开放,周日闭馆,开放时间:08:00-21:00。

    开馆期间每周二开放借还书功能,其余时间仅开放一层阅览空间(7月8日-7月16日、8月28日-9月3日开放一至五层)。暑假期间研讨室关闭。

    (四)餐饮及商业服务

    1.暑假期间,仅开放东区食堂一层及清真食堂,其他窗口及西区食堂关闭。

    2.东区超市:7月10日至7月14日期间营业时间为07:00-23:00,7月15日至8月26日期间营业时间为09:00-22:00,8月27日恢复正常营业。

    3.西区超市:7月10日至7月11日期间营业时间为07:00-23:00,7月12日至8月31日期间暂停营业,9月1日恢复正常营业。

    4.沙河校区邮政所于7月15日至8月27日停止营业,其余时间正常营业。

    (五)医疗服务

    1.7月9日沙河医务室提供正常门诊,7月9日17:00起实行24小时医生值班制度,提供基本医疗、转院外诊、业务咨询等服务,9月1日恢复正常门诊。

    2.在校外遇到紧急情况需急诊医疗时,请去附近的公立医院看急诊,并加盖急诊收费专用章,开学后统一时间报销。

    3.咨询电话:61776120(医生值班室)、15810320788(杨丽荣副院长)、18701203489(赵景新科长)。

    4.救护车提供24小时急诊转诊服务,由沙河医务室当天值班医生调派。

    (六)校园一卡通及校园网充值

    暑假期间,位于学院5号楼一层的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提供校园一卡通及校园网充值服务,工作时间:7月10日至7月14日、8月28日至8月31日,每天09:00-15:30(中午不休息);7月17日至8月25日,每周二、五09:00-15:30(中午不休息)。联系电话:61776543/61776544。

    (七)户籍卡借、还服务

    暑假期间需借户籍卡的沙河校区学生请持盖有学院公章的《中央财经大学在校生户口借用申请表》(具体表格可于保卫处网站“文档下载”专区下载)于7月11日、7月20日、8月1日、8月22日09:30-11:30、14:00-16:30前往学院5号楼111安全教育科办理相关业务,电话:61776684。

    (八)暑假期间沙河校区值班安排

    1.暑期沙河校区值班单位、部门为沙河校区办公室、保卫处、校医院及昌欣物业。

    2.沙河校区办公室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08:30—16:30,值班地点为学院1号楼205室,值班电话:61776677。

    3.保卫处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61776117/61776118。

    4.昌欣物业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08:30-16:30,值班地点为昌欣物业楼109室,值班电话:61776988。

    四、社会实习实践注意事项

    学校鼓励同学们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积极投身社会大课堂,调研时事热点,关注民生动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志愿服务活动等。在实践过程中,充分了解当地天气状况、风俗习惯和治安情况,提前做好安全预案,注意自我防范和保护;遵守实习、考察单位的规章制度,踏实工作,将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效结合,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在涉及签订协议或合同时,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寻求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帮助,并第一时间和学校、家人取得联系。

    五、返乡注意事项

    返乡在家的同学,请保持信息畅通,定期与辅导员老师取得联系;注意饮食安全与卫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促进健康;尽量避免人群密集区域的聚会和活动,面对突发事件做到不围观速撤离,防止遭遇踩踏事件;注意防雨防汛、防恐防暴、防溺水、防雷电,保证个人安全;心怀感恩之心,关心父母,体贴家人,积极参与家庭劳动与社会服务;珍惜时光,合理安排学习与生活,养成读书的好习惯;认真反思总结,制定新学期的学习、生活规划。

    下学期期初补考定于9月16日(星期六)和17日(星期日)进行,请需要参加期初补考的同学暑期安排好时间,积极准备,认真复习。

    六、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交纳工作

    为便于大家交纳2017-2018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1.2017-2018学年在校生交纳学费一律采取银行划款方式。财务处将于8月10日后通过工商银行统一划款,在校生应在8月1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存入工商银行卡中。申请贷款同学应将扣除贷款后的余额存入工商银行卡中,待贷款发放后统一划款。

    2.若学生银行卡发生变更(新卡仅限北京地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请于8月10日前从学校主页快速链接处登录财务综合信息门户进行变更,初始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均为学号。银行卡号变更操作程序:高级财务查询—信息维护—修改工商银行卡号。为确保学校统一划款成功,请同学们务必多存100元(学校将按照收费标准划款收费,不会多收费用)。

    注:学生个人的住宿费标准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其中沙河校区均为900元/床/年,学院南路校区的学3#、学4#楼均为750元/床/年。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学杂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未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同学开学无法注册报到。

    七、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有意向申请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务必利用暑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于9月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10.13.6.112:8090/login.do),点击“学生管理”,首先进入“学生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全面完善个人信息(必须步骤);然后进入“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申请”界面,填写相应申请内容并保存,完成网络申请工作;同时点击右上角“下载并打印”,下载《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直接打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017级本科学生,于9月12日前完成上述申请工作。

    2.暑假期间,参加认定的学生须开具三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一份随《认定申请表》一起交到学院,一份交辅导员,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各奖助学金项目时使用)。

    3.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三点变化,请同学们尤其注意:

    (1)根据新修订的《中央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17〕116号)规定,特殊困难指家庭年经济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为8900元),家庭经济压力很大,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2)申请特殊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除了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烈士及孤残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打算本学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而不能是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八、2014级本科生素质评价工作

    7月初至9月4日,进行前期准备。请班级选定班级评议小组,制定本班素质评价细则与评价标准,要求评价细则与评价标准在本年级内的各班级之间应当“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做到公平公正。

    7月8日至9月4日,开展学生自评。7月8日(周六)上午8:00系统将开启自我评价功能,2014级本科生登陆系统(http://10.13.6.112:8090/login.do)开始进行自我评价。9月4日(周一)晚上8:00系统将关闭自我评价功能,学生自评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9月5日至9月6日,组织班级评议。9月5日(周二)上午8:00系统将开启2014级本科生班级评议功能,班级评议小组开始进行评议。9月6日(周三)晚上8:00系统将关闭班级评议功能,班级评议结束。

    9月7日至9月11日,学院内部就学生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及报送。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学生素质评价及奖学金评定系统操作使用说明.doc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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