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本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共有10人,符合资格条件9人,不符合资格条件1人;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41人,符合资格条件40人,不符合资格条件1人。
10月10日,学院评审小组召开了评审会议,综合考量申报学生各方面情况,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下列学生为我院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一、国家奖学金(4人)
2013级:宋昊轩;
2014级:杨佳铭、程晓月;
2015级:谢欣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3人)
2013级:吕富生、李小燕、宋文琦、潘涛、王旭升、宋欣、何燕梅;
2014级:周慧慧、刘丽萍、金真、曹文婧、韩斐、曹影、史梦珍、蒋佟、黄依妮;
2015级:张晓丹、周远洋、潘昭宇、冯威、胡媛媛、邹桂兰、叶诗雯。
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0日16时至10月13日16时。公示期间对以上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信、来访。来电和来信要求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622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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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813办公室)
法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