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8〕42号)和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查,申报国家奖学金共有19人,符合资格条件9人,不符合资格条件10人;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7人,符合资格条件34人,不符合资格条件3人。其中2人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要求。
9月30日,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评选条件,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考查候选人学业、公益服务和经济困难等级等要素,确定以下学生为我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一)国家奖学金(4人)
2015级:潘榆兮、李欣颐、闫阁;
2016级:陈敏。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1人)
2015级:周远洋、潘昭宇、张晓丹、孙洁、韩铄;
2016级:郝心茹、张思雨、邓镔琳、任园园、梁敏、饶红、肖涵露、李心怡;
2017级:李孝文、毕蓉蓉、蒋子越、潘杜敏、刘元升、常珂新、栾璐璐、苗萍。
公示期为2018年9月30日下午3:00至10月3日下午3:00。公示期间对以上拟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信、来访。来电和来信要求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62288296/1591093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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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