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创新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奋进、全面发展,自2007年开始,法学院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于每届毕业生毕业前,综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评选优秀学生,授予“法律之星”荣誉称号。
为切实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建设计划,进一步推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现将2019年度“法律之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按照毕业生类型分为本科生、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评选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5%,可以空缺。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违纪、不诚信等行为;
3、认真进行专业实习,撰写专业实践报告,并附实习单位鉴定;
4、研究生在读期间获院级以上奖励;
5、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6、法学硕士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公开发表专业文章3篇(含)以上;(2)主持科研创新项目,且结项通过;(3)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法律硕士须有1篇(含)以上公开发表文章,或具备前述二、三项条件之一。
(二)本科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严谨、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四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20%,且四年之内无不及格、无缓考、无重修记录;
3、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品德、作风等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无不诚信现象。
具备以上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过校级以及校级以上荣誉;
2、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主持过创新科研项目、学术课题项目以及“挑战杯”大赛,且所主持的项目已经结项;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三、时间安排
请符合评选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填写《“法律之星”申报表》,于6月6日(周四)下午2:00前将申报表送交相应辅导员(班主任)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