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央财经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13期)】
学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体安排》中,将制度建设作为整改落实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凸显了学校党委对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在全校师生员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从而将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制度化、法定化,无疑将为学校的科学发展确立坚实、长效的保障机制。
结合笔者参与法律、法规制定的经验来看,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事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文件、形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集思广益、开门立“法”。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主、宽松的氛围下,全校师生也积极献计献策。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被及时吸纳到相关制度文件中去。在形成制度草案之后,也应当将制度草案以及各条文的详细说明或理由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群众的反馈。对于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宜纳入制度或者时机不成熟的建议,也不妨说明没有予以规定的理由。在交流和互动中,集思广益,使相关规章制度充分体现民意。
二是注重协调、科学立“法”。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涉及学校事务的方方面面,相关立“法”也必须委诸学校各个部门。这就需要做好整体协调,既避免相关领域因无人负责而制度缺失;也要协调各个部门分头制定的规则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与矛盾;还要对一些立法技术上、语言表述上的问题统一把关。在立法技术上,要把握好“粗”和“细”的关系,对于比较成熟且直接用于操作的内容,在规则上要尽量具体、可操作;对于指导性内容或者暂时难以把握的问题,则可以适当原则、抽象一些。
三是公开透明、切实执“法”。规章制度制定之后,则要公开透明、方便查阅。这样,既能够使师生对自己的行为心中有数,也方便各方监督,有利于减少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一时好恶引发的“事难办”,切实保证规则的有效执行。
四是从善如流、及时修“法”。规章制度无论制定时如何力求完美,但一经实施,难免因思虑不周或者客观环境变化而出现漏洞或者不足。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对相关意见作出回应;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的解释和修订程序,及时弥补相应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