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21年度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校团字[2022]17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11名,十佳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对象
1.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
2.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
3.团支部(含直属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较高思想觉悟,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开展理论学习,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以及集体荣誉感;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专业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2021年度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
4.热爱团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熟悉团学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创新精神,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无重大失误,有工作实绩;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赢得同学信赖;
6.履现职一学期以上;
7.有“芮+”导师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十佳学生干部
1.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次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也可参评;
2.2021年度学习成绩优良;
3.履职连续一年以上;
4.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5.有“芮+”导师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5月19日至5月23日)
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根据申报类型对应填写优秀/十佳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1、附件2)以及优秀/十佳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附件4);
2.成绩单、各类获奖证明材料等。要求将所有的证明材料整理到一个文档或文件夹中,命名为“班级+姓名+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23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cufelawtw@163.com。
(二)学院评审(5月23日至5月27日)
法学院团委组织学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本科生工作委员会召开学院评议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推荐。
(三)结果公示(5月30日-6月1日)
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将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法学院团委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