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金融、政法系统及企事业单位
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法律硕士”和“财经法务精英”培养基地,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在教育部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排名中位列第19名。2010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成为全国19家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北京地区仅北大、人大、清华、政法和我校五家)。2012年获批为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欢迎政法、金融等各系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其他管理人员(含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相关事宜请按招生简章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或与法学院直接联系。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财政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国资、财税、工商、建设、商务、发展与改革等行政部门或行业及银行、保险、证券、上市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人员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注:北京地区预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考生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 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站。考生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2年7月13日-7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在“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注意事项”中告知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本院网站相关信息,以免延误。)
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并成功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应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照相,签字确认报考信息等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或办公室),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在复试阶段交我校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我校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设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可直接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④身份证原件;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有)。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仅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招生代码为410100。
2.联考考试大纲和教材
(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3年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3月入学。
六、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金融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等硕士点为依托,开设金融法、公司法、财税法、房地产法、公共采购法、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十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培养方案
结合我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背景,法律硕士培养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着重开设了物权法、金融法(含证券法、保险法等)、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税法、公共采购法、竞争法、不动产登记法、拍卖法、民事诉讼法、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等实用性极强的课程。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一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费45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初老师 010-62288274、于老师 010-62288088
刘老师010-62288673
传真:010-62289190 网址:http://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cufejm@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十、重点提示
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20日前通过邮件及时告知我校法学院,以便及时通报相关事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