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院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法学院相关规定,我院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于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的程序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引进201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报名工作于2012年3月15日截止。自2012年3月16日起,我院正式启动院内程序。
三、学院招聘程序具体如下:
(一)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3月16日——3月22日
内容:学院组织初审委员会,根据学科方向、科研成果状况、学术经历等因素,从“中央财经大学人事招聘系统”内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中遴选不少于20人(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入下一程序。
(二)资格复核
时间:2012年3月下旬
学院向人事处提交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根据人事处确定的资格复核合格者名单通知其参加复试。
(三)复试
时间:3月底4月初(初定4月5日)
内容:学院组织复试委员会,通过面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科研经历、学术发展规划等事宜。应聘人员应当提交代表作及相关学术经历证明。无法亲自出席面试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可以提交书面学术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复试委员会进行书面审查。
复试委员会根据面试表现或者书面材料,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能力、科研潜力、表达能力等因素,遴选8——12人进入下一程序。
(四)试讲与投票表决
时间:4月中旬(初定4月11日)
程序:
1、自我介绍与试讲
试讲人向法学院全体教师试讲。其中二分钟自我介绍时间,着重介绍个人学术经历、科研成果及主持科研课题的情况;六分钟试讲时间,试讲内容自定,可以准备ppt。
2、回答听讲人员提问。
3、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时应当参考如下因素在表决票上进行评价:
科研情况,权重40%;
教学能力,权重25%;
所在学科、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我院发展需要,权重15%;
学缘结构,权重10%;
发展潜力与综合印象,权重10%。
评价包括优秀、良好、一般三档。其中优秀原则上不应超过全体试讲人总数的30%。
4、现场开票计算得票数并当场公布
获得优秀票总数的前6-8名且获得优良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提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时间:试讲当日
院学术委员会参考前述试讲评价标准,逐一评议后,经协商一致或过半数无记名投票确认4名招聘人选及其后备人选后提交院务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权提交少于前款规定人数的候选人,包括拒绝提名。学术委员会不得对获得优秀票总数的前6-8名且获得优良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以外的试讲者进行评议。
(六)院务会核准并上报学校
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院务会讨论并确定拟招聘名单及顺序,上报学校。
院务会可以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引进的轻重缓急,对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排序,但不得对院学术委员会未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排序上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术道德不端的候选人,院务会不予核准。
候选人均未能得到院学术委员会通过,或者院学术委员会提名人数少于拟录用人数的,就其缺额,由院务会根据学校规定决定是否按照本程序于本年度另行组织招聘。
四、其他事宜
拟接受人选的体检、谈话、签订协议及岗前培训等事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