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好自己的暑期事务,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法学院关于实习的统一调配。在北京的实习期一般不少于四周,外地不少于三周。
二、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因病请假者需及时告知本组负责人,并征得实习单位同意。一般不许请事假。因突发情况需终止实习者,必须提前告知本组负责人,并征得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同意,离开之前必须对手边经办的事务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具体情况和经过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法学院实习主管老师。
三、恪守职业道德,以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维护好法学院声誉及与实习协作单位的合作关系。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实习单位交办的事项。接受指示时必须问清事由和具体要求。经办过程中遇到拿不准的地方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请教。在工作中要根据任务的要求经常查阅专业资料,保证及时、准确地完成承办事项。处理有误时必须及时承认错误,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指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善后,不得推诿、隐瞒。
五、尊敬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文明守礼,谦逊自律。指导人员提出批评时要虚心接受,切勿强辩,及时改正。
六、无论在法院、检察院还是律师事务所,未经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授权和许可,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直接单方接触,未经相关负责人员许可,不得为他人解答专业问题。在其他单位实习的学生比照此项执行。
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随意翻看实习单位文件。进入自己工作区域外任何一间办公室必须先敲门。未经许可不得将文件携带回宿舍。不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所在单位的敏感信息。终审判决生效之前不得透露经办案件的进展。
八、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在上下班途中、工作场所及工作中外出时,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女同学外出必须结伴出行。
九、审慎识别风险。在各种文件上签名、会见各类当事人、参加各种社交活动时必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风险判断,必须考虑到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
十、在同一个单位实习的同学应互相协助,不得互相诋毁、拆台。尊重在同一个单位参加实习的其他学校的同学。
十一、搞好个人卫生。着装应符合工作场所的整体氛围,庄重大方。女生夏季着装不得过于随意。
十二、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到有危险的场所游泳。
十三、及时给手机充值、充电,保持联系畅通。
十四、及时总结实习心得和经验,写好实习札记。开学后一周内交书面和电子版的实习报告。
十五、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者,应在法学院备案,并参照执行上述规定。不备案者,法学院将来不出具推荐意见。
十六、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法学院将根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法学院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