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多学科融合视域,提升国际学术交流水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将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法律经济学”课程。现将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1、本课程为2学分选修课。
2、本课程面向法学院三年级本科生和法学研究生。
3、本课程讲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由荷兰方面教师就法律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进行讲解,共7次课,用英语授课。第二部分由中方教师讲授法律经济学的应用问题,使用中文授课。
4、本课程集中在2007年5月份进行讲授(第一部分课程课表附后)。
5、凡决定选课的同学,请向本班学习委员报名。各班学习委员汇总后于5月8日前交院教务干事,并按名单领取阅读材料。
“法律经济学”课程第一部分课表
授课人 题目 日期 时间
Niels Philipsen 法律经济学简史及导论 5月9日(周三) 19:30-21:30
Anselm Kamperman Sanders 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 5月14日(周一) 19:30-21:30
Niels Philipsen 规制经济学 5月15日(周二) 19:30-21:30
Michael Faure 保险法的经济分析 5月17日(周四) 19:30-21:30
Wang Hui 侵权法的经济分析 5月18日(周五) 14:00-16:00
Jason Scott Johnston 合同法的经济分析 5月22日(周二) 19:30-21:30
Stefan Weishaar 竞争法的经济分析 5月23日(周三) 19:30-21:30
[附]:法律经济学简介(来源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5848.htm)
法律经济学是借助经济学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边缘学科。所谓法律经济学,即用经济学的概念与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在西方尤其在美国,一般将其称为“法学与经济学”。例如,该理论研究领域中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为“法学与经济学杂志”(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此外,该学科还有一些类似的称呼,如“法律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等。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门由法学和经济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
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思想是“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门法领域,既包括民法、经济法,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释法律现象与现实的全新的方法论结构体系,提供从法律的价值等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来服务于整个法律制度,也包括经济法制的变革和完善。[法律经济学兴起于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是在国家经济职能扩张、法律效率意识复苏背景下,法学与经济学融合发展、科际整合的产物。法律经济学的诞生,引起传统法学的变革。经济分析工具的引入、效率价值的张扬与制度贯彻、全新理论范式的确立,在方法论上冲击着法学研究的固有思维弱点;由于在理论构建上发掘了传统法学的诸多盲区,在实践开拓上提供了政策和制度选择的依据,法律经济学益愈澎湃为当代西方最强有力的法哲学思潮之一。伴随中国市场变革的推进,对经济增长源泉之谜的探索以及对制度演进的谋求,诱发了中国学术界对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敏锐体悟与积极回应。法律经济学的燎原之势必会为中国改革路径的选择、制度安排的创新、经济绩效的提高等框架性问题提供根本的启示与指导。
法学院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