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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申报2007年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5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7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项目研究有重要理论意义及较高学术价值,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实际意义,特别是密切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选题,对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起积极促进和推动作用。
      2.为准备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项目进行先期预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利于提高我校学术水平。
      4.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有利于学术梯队的建设。
      二、项目分类和成果形式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重点研究基地指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财经研究基地、财经研究院、证券期货研究所、资产评估研究所、中国企业研究中心、财经法律研究所、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专著等。论文的完成时限为1年,专著完成时限为2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为最终成果形式。
      三、申请者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研人员,每个项目组只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且必须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2.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不得以同样题目同时参加校级科研项目和学校121人才工程项目的评审。
      3.承担中央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学校121人才工程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请。 

       4.凡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及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
      5.申请者若以相同或相近题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资助,本次申报校级项目自动取消。
      6.申报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须由重点研究基地推荐,项目负责人须为重点研究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基地项目面向全校教师,实行“带课题进基地,完成课题出基地”的形式,其产生的相关成果隶属于基地。
      四、中期检查和鉴定结项
      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时须有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1篇。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结项时重点项目须有发表在A类刊物上的论文1篇或CSSCI刊物上的论文2篇;一般项目须有发表在CSSCI刊物上的论文1篇。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项时须完成专著书稿。
      项目研究应严格按照课题申报的时间完成,在预定时间内未完成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项目。
      五、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的拨付分三次进行,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结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40%。如结项不合格者将取消立项,停拨经费,且两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方式
      项目申请书可在
    科研处网页下载。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书一式5份报送科研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行政楼407房间)。联系人:南荣素,崔鹏;联系电话:62288342。
      七、本次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周二)下午5:00,请各单位严格遵守,过时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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