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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3/06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院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法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于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的程序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引进201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报名工作于2013年3月3日截止。自2013年3月4日起,我院正式启动院内程序。

    三、基本要求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且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经过“本科、硕士、博士”的专业学习经历,且博士学位非在我校攻读。
      3.对本学科建设或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在海内外相关领域知名学术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符合用人单位队伍结构优化方面的要求。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良好双语教学能力者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高校或著名科研机构培养的统招统分应届博士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博士后以及优秀海外留学归国研究生,不包括军队院校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自学考试教育的毕业生等。 

    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简历遴选

    时间:2013年3月4日——3月8日

    内容:学院组织初审委员会,根据学科方向、科研成果状况、学术经历等因素,从“中央财经大学人事招聘系统”内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中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遴选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以及符合要求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进入下一程序。

    (二)复试及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3月14

    内容:学院组织复试委员会,通过面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科研经历、学术发展规划等事宜。应聘人员应当提交提交其学术经历、科研成果状况的证明材料、代表作以及书面学术发展规划。

    复试委员会根据面试表现或者书面材料,结合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能力、科研潜力、表达能力等因素,按照不少于遴选1:3的比例遴选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进入下一程序。

    无法亲自出席面试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可以提交书面学术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复试委员会进行书面审查,并遴选出适当人选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核

    时间:2013年3月中旬

    学院向学校人事处提交通过复试且初审合格的人员汇总表,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根据人事处确定的资格复核合格者名单通知其参加复试。

    (四)试讲与投票表决

    时间:3月下旬或者4月上旬(初定3月20日)

    程序:

    1、自我介绍与试讲

    试讲人向法学院全体教师试讲。其中二分钟自我介绍时间,着重介绍个人学术经历、科研成果及主持科研课题的情况;六分钟试讲时间,试讲内容自定,可以准备ppt。

    2、回答听讲人员提问。

    3、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时应当参考如下因素在表决票上进行评价:

    科研情况,权重40%;

    教学能力,权重25%;

    所在学科、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我院发展需要,权重15%;

    学缘结构,权重10%;

    发展潜力与综合印象,权重10%。

    评价包括优秀、良好、一般三档。其中优秀原则上不应超过全体试讲人总数的50%。

    4、现场开票计算得票数并当场公布

    获得优秀票总数的前5-8名且获得优良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提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时间:试讲当日

    院学术委员会参考前述试讲评价标准,逐一评议后,经协商一致或过半数无记名投票确认3-5名招聘人选及其后备人选后提交院务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权提交少于前款规定人数的候选人,包括拒绝提名。学术委员会不得对获得优秀票总数的前5-8名且获得优良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以外的试讲者进行评议。

    (六)院务会核准并上报学校

    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院务会讨论并确定拟招聘名单及顺序,上报学校。

    院务会可以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引进的轻重缓急,对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排序,但不得对院学术委员会未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排序上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术道德不端的候选人,院务会不予核准。

    候选人均未能得到院学术委员会通过,或者院学术委员会提名人数少于拟录用人数的,就其缺额,由院务会根据学校规定决定是否按照本程序于本年度另行组织招聘。

    五、其他事宜

    拟接受人选的体检、谈话、签订协议及岗前培训等事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本方案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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