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取得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面向经济学、管理学等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招收研究生(硕乙班)。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面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1)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大学本科毕业相当的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2005年9月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与内地硕士或博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并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2006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
招收自费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法律硕士(J.M)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初试为英语和专业综合课两门,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三个小时。初试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满分为200分。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学期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达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学校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学费共计人民币4.2万元整。入学报到时一次交清或分两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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