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定于 2006 年 4 月 14日(星期五)至 18 日(星期一)进行2006年经济法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现将我院经济法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具体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明确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请所有达复试线的考生务必于2006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8:00—11:00持以下材料到我校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教学楼1107室) 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和两张近期一寸照片。
2.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①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带有学生证号的学生证复印件②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于入学时验证。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③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及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4.在我校研究生部网上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后,如实填写并加盖有关公章。
5.在我校研究生部网上下载“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后,如实填写并携带有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交)。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对于报考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课面试和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2006年 4 月 15日(星期六),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到主教学楼11层法学院办公室报到(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具体考场详见当日通知)。
三、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006年 4 月 16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具体考场详见当日通知)。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2006年 4 月 17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法学院会议室(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
五、体检
体检时间为4月17日(星期一)—18日(星期二)上午8:00—11:00,考生须空腹到校医院参加统一体检(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和一张照片)。
未尽事宜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及其附件。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6年4月10日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而无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考生如系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按同等学力报名并进入我校复试线,请立即和我校法律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办公室联系,将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传真(010-62288672)到我中心,申请加试(主题请标明“同等学力加试申请”),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2005年10月31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都是同等学力考生;
(4)凡在2005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