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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7/09/29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点、46个硕士点以及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金融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和会计学等4个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中国精算研究院、财经研究院、财经法律研究所、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等30多个科研机构,其中中国精算研究院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财经研究院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财经法律研究所是校级重点研究基地。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金融财税领域和工商企业界担任重要职务,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央财经大学为全国具备法律硕士(J.M)招生资格的49所(北京地区7所)普通高校之一。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相继取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国际法学三个法学硕士招生资格和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5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 J.M )研究生80 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J.M )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100 余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 , 近年来在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经济法、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J.M )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在金融法、财税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律师实务等教学科研领域处于全国前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任卫华、财政部条法司司长杨敏、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中国证监会法规部主任黄纬、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张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霍宪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陈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李佩霞、 法制日报副总编伍彪、民主与法制出版社总编辑郭林茂、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郑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钟达先、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汤世生、中国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琪、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炜、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醒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邵敬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邹志洪、联想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子宽、中信实业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佟英、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陈珺等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面向全国具有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及同等学力人员招生。现将2007年中央财经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的招生报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研究方向和培养模式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学生考取后由法学院根据本人意愿、成绩排名和导师专长综合决定其研究方向和导师安排,以适应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专门成立了以主管校长为主任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以法学院院长为主任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法学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金融法、财税法、公司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与市场经济管理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并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法律硕士实行全国网上统一报名,报名信息均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和我校校园网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我校网站主页或研究生部主页“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和我校法学院网站查询有关报名通知。考生必须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和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今年9月以后教育部文件通知。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网上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复试、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初试时间
       2007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六、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央财经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七、复试与体检
       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我校于2007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同等学历者另提供相应外语证书、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考生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如属委托培养,还须同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可以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九、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的学习采取全日制方式,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42000元,一次交清或分三次交清。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十四、联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8,62288672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44
      中央财经大学查号台:010-62288234
      中央财经大学校园网网址:http:// www.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主页网址:http://gs.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jm@cufe.edu.cn或law@cuf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学楼 11 层法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入学考试成绩查询电话:16898170

        欢迎报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二00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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