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J.M)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选拔和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参照《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后方能被录取。结合我校今年法律硕士(J.M)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按照招生计划的140%进行差额复试。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国家线。
二、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原则
有关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规定请参看我校法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部主页发布的《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接收2006年法律硕士(J.M)考生调剂申请的通知》。
三、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加试、体格检查。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60%,专业课面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3.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4.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2006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考生可同时参看我校法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关于明确2006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复试参考用书等问题的通知》,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部和法学院共同组织。
5.专业课面试重在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的依据是: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法学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参加研究生复试之前发表的论文、参加课题、实习和科研等情况。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本项考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低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考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7. 综合素质考核以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计分,考核内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②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本项考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我校将对第一志愿初试达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成绩排序,具体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以初试和各项复试成绩为基数进行加权计算并排序,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80%+复试总分×200%。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不考虑初试成绩,仅对各项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并排序,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专业课笔试成绩×60%+专业课面试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
(二)录取顺序
我校将按上述规则进行成绩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按我校规定时间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复试时专业课笔试及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综合素质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考核不合格的,我院将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则不予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我院将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随后发布的《关于2006年法律硕士(J.M)研究生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的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06年4月10日
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J.M)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
我校定于 2006 年 4 月 15日(星期六)至 18 日(星期二)进行2006年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现将有关复试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请所有接到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于2006年 4 月 15 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持以下材料到我校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办公室(主教学楼1107室) 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和两张近期一寸照片。
2.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①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带有学生证号的学生证复印件②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于入学时验证。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③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及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4.在我校研究生部网上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后,如实填写并加盖有关公章。
5.在我校研究生部网上下载“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后,如实填写并携带有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交)。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对于报考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006年 4 月 16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具体考场详见当日通知)。
三、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课面试和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2006年 4 月 16日(星期日)下午2:00—6:00,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11层法学院(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具体考场详见当日通知)。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2006年 4 月 17日(星期一),考试地点在主教学楼(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具体考场详见当日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为4月17日(星期一)—18日(星期二)上午8:00—11:00,考生须空腹到校医院参加统一体检(携带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和一张照片)。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
2006年4月8日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而无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考生如系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按同等学力报名并进入我校复试线,请立即和我校法律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办公室联系,将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传真(010-62288672)到我中心,申请加试(主题请标明“同等学力加试申请”),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2005年10月31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都是同等学力考生;
(4)凡在2005年10月31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