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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全体教职工: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校教职工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对象包括学校全部事业编制及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含参编管理和校聘)。调入的教职工,由接收单位根据调入前原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并结合其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他来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新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等的参考。病事假累计达到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一)教师考核

    教师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考核方式采取个人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以各教师党支部涵盖的相关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推选优秀候选人、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次的方式。

    每个教师党支部涵盖的相关教研室推选2至3名优秀候选人。推优以学院下发的教学、科研情况表以及教师个人表现为基础,不考虑往年评优情况,不搞轮流坐庄。

    (二)行政人员考核

    行政人员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考核方式采取个人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行政人员互评、教师评价、领导班子评价的三维度评价,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推选优秀候选人,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次的方式。

    教工第六党支部推选2至3名优秀候选人。推优不考虑往年评优情况,不搞轮流坐庄。

    (三)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由学校负责。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考核表采用校党委组织部发放的表格,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及民主测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须分别代表中层领导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和学院工作述职。党建工作述职按照学校党委要求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于11月28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行政人员三维度考核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各党支部及相关教研室于12月3日前完成评价和推优工作。

    (三)考核工作小组于12月5日召开会议评定考核等次。

    (四)中层干部述职及测评工作按校党委统一安排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与考核有关的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27日

    附:法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法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尹飞、吴韬

    成员:陈华彬、曾筱清、杜颖、徐颖、王克玉、李伟、曹晓燕、许冰梅、赵真、李朝晖、刘君博、吴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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