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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1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党务公开暂行办法》(校党字〔201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副书记、纪检委员任副组长,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党总支成员、学院各办公室(包括教研室室、中心、研究所,下同)负责人(党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三、公开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务公开服务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师生的能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二)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对应当公开的内容按照发布范围和层次,及时、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公开学院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党务公开事项决策、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防止形式主义。

    (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信息公开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四、公开内容

    原则上,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党总支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等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决议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全院性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涉及党员和师生利益的重要措施,以及为师生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和进展等情况。

    (三)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学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四)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民主评议、队伍建设、权利保障、“三严三实”,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五)党员发展情况:民主测评办法、“推优入党”办法及结果(每批)、新发展的积极分子名单、党校学员推荐人选、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拟发展预备党员名单、拟转正党员名单、党员发展年度报告等情况。

    (六)制度建设情况:“三重一大”制度及执行情况,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其他相关制度。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建设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等情况。

    (八)联系和服务教职工、学生情况: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帮扶困难教职工和学生的情况,领导干部接待来信和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

    (九)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程序

    (一)公开事项的提出

    对于例行公开的事项,由学院各办公室依据党务公开目录(附表)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并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党员可向党总支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公开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和申请时间等。

    (二)公开事项的审核

    提出的公开内容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学院相关办公室协调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实施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范围、时限公布相关事项,也可由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相关办公室实施公开。

    (四)意见收集与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院通过电话、专用邮箱和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筛选、整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后,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解释和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五)再公开

    对于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进行再公开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六)归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六、公开方式与范围

    根据公开内容,学院党务公开方式包括会议、文件、公开栏、网站等,并与院务公开、信息公开有机结合。

    公开范围可分为党内公开、院内公开和院内外。

    七、公开时限

    根据公开事项的性质与内容,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阶段公开、即时公开,具体为:

    (一)长期公开。指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需在长时间内对党员群众公开,如党总支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

    (二)阶段公开。指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总支的重要会议、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即时公开。指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领导活动和讲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

    具体时限要求依据党务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八、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学校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党总支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学校党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党总支可聘请教职工和学生党员代表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信息反馈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九、本办法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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