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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2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办法

    (本办法于2012年5月14日经法学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2011-2012学年下学期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提升我院研究生研究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一次会议(2012年3月7日召开)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培养的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本办法所言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我院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我院而发表的论文,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为我院的,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 【论文发表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当至少提交已公开发表的A类期刊学术论文一篇或者B类期刊学术论文二篇。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当至少提交已公开发表的B类期刊学术论文一篇或者C类期刊学术论文二篇。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当至少提交已公开发表的C类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无法提交上述论文的,不安排该生进入答辩程序。仅提交用稿通知的,亦同。

    本条所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当是在本学科领域内,对相关理论或实践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或者案例分析。字数原则上不少于六千字。

    第四条 【论文提交】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无法提交前条所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则应提交不少于八千字的学术论文一篇,由导师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提交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科研成果登记】

    论文公开发表或者著作公开出版后,作者应当在两周内到相关教务干事处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进行科研成果登记。

    每学期结束前,教务干事应当将主管范围内的学生科研状况汇总,报其主管院领导以及学院科研主管领导,并将相关材料转科研干事。

    第六条 【科研成果的使用】

    经登记的科研成果状况,作为学院研究生各项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七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学院设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学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根据登记的科研状况,对B类以上优秀论文以及学术专著,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科研激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额度,会商具体奖励标准,并报学术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 【施行】

    本办法经学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通过后,于2012年7月1日施行。

    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自2012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入学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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