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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办法》适用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3/12/26

    经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研究研究,现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办法》中相关条文的理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研究生发表论文应当为学术论文,应当具有注释或参考文献,其中引注的文献原则上不应少于二十部(篇)。全文原则上不少于六千字。

    二、发表刊物应当为法学学术期刊、集刊或者论文集。非法学刊物,一般应当为高校学报或由高校、省级社科联(社科院)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刊物,或者其他B类及以上刊物。上述刊物不包括增刊。

    三、学院不定期发布相关刊物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刊物,一律禁止在申请论文答辩、科研项目或者奖学金评奖中使用。以负面清单刊物刊登的学术成果申请科研项目或者奖学金评奖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对于经举报明显属于购买版面的行为,学院将追究作者相关责任。

    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论文,限于我院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我院而发表的论文;我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其他我院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或者更后顺位作者的情况,一律不计入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之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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