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8日晚18点30分,公法学研究工作坊第三次读书会在沙河校区3号学院楼122教室举办。本次读书会由郑玉双博士指导,尚嘉琳同学做报告,工作坊的部分会员参与了此次活动。
本次读书会研读沃尔德伦教授的代表作《法治:七堂法律通识课》第四章“宪法”,意在激发同学们对公法的兴趣,加深同学们对宪法的理解。读书会分为报告、轮流发言、指导教师点评三个环节。
首先由尚嘉琳同学作读书报告,尚嘉琳同学从英国国王、议会主权、民主、法治这四个视角开展论述。王小丹同学对书中的“英国是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的看法表达了疑惑。提到书中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对比,得出成文宪法的具体明确有利于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不成文宪法则有适应现实且不违背宪法原意的优点,由此她还联系到判例法和制定法二者之间的比较。李心怡同学对“多数人的暴政”表达了质疑。张瑞佳同学提出自己对“三权分立”的认识。史梦珍同学则发表了自己对当今中国法治现状与未来的思考。神祥瑞对意大利公投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每个同学或多或少、或深刻或新颖的观点使得本次读书会丰富而有趣。
在点评环节中,郑玉双博士提出“宪法”作为主题的法律意义,以及沃尔德伦讨论宪法这个主题的理论背景,随后针对同学们的问题做出整体性的回应。郑玉双博士观察得出,本次书会报告中大一同学以问题为主,高年级同学则凭借本身积累提出不少有见解的观点。接着郑玉双博士以“要点准确,提炼不足”点评尚嘉琳同学的报告,提出本书第四章实际上是围绕“宪法是什么”和“宪法的功能和作用”两大问题展开论述,提醒同学们阅读法学著作时要尝试揣摩作者的写作意图和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他将书中所讨论的在英国这个不成文宪法国家中确立首相的政治争议与2000年美国布什诉戈尔的司法判例进行对比,分析惯例法与成文宪法的差异点,并强调了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仍是一个法治国家。
对于很多同学关于不成文宪法与惯例的效力基础的疑问,郑玉双老师从法哲学中承认规则的效力概念出发,解释了宪法惯例的效力基础和发生改变所带来的宪法意义,进一步阐释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对于实现法治的共通意义。
郑玉双老师以“宪法穿越时间”的时空意义作结。公法工作坊旨在通过读书会引导同学们在相互讨论交流之中发现公法的魅力,激发学习公法的热情,从而提高同学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文/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陈嘉丽,图/张泽慧)